59478 wrote:
看過另一篇,
其中有人問過高速公路警察局.
回答是,最高時速不用讓.
但誰知道,你有在最高時速上嗎?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個人開車時,時速錶跟GPS都是+5.
如果有人閃燈,或有超車意圖,我會讓他超.
因為誰知道,對方會不會不爽,做出什麼事?
比如,超到你前方後,急剎?
...(恕刪)
大大的回文表示著一件事...台灣都是用著一個模糊的意識在"生存"著......
不管是不是合法...犯法.....都不代表著你對或錯.....
每個人都在砲轟佔用車道的人....但殊不知自己也是在違法!
所以就大家一起亂吧!~~~ 反正.....過幾年...這都不是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了唷!!哈哈! 當作看笑大家心裡會舒服點!台灣人只會欺負台灣人而已!
huang0608 wrote:
大大的回文表示著一件事...台灣都是用著一個模糊的意識在"生存"著......
不管是不是合法...犯法.....都不代表著你對或錯.....
每個人都在砲轟佔用車道的人....但殊不知自己也是在違法!
所以就大家一起亂吧!~~~ 反正.....過幾年...這都不是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了唷!!哈哈! 當作看笑大家心裡會舒服點!台灣人只會欺負台灣人而已!
這句話指控很嚴重,是否超速,是由警察判定,因每輛車的時速表精確度不一,又警察單位的測速器也是有儀器上的誤差,所以才會有10公里取締的寬限值。
當前車自以為達到最高速限時,殊不知真實速度還不到最高上限,以致於妨礙了後車的超車權利。前車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態度,造成現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一堆龜車佔用的亂象。
一個很好的駕駛道德,在內側車道行駛時,後車速度較快,就讓開。具有良好素養的駕駛人,是不需要仰賴法律的規範,而是道德的表現。一直汲汲營營於法律條文爭取自己的權利的人,也許在道德上會被別人討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