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過一次車子在起步時,剛好電話響分心接電話就撞上前方拖板車當時車頭引擎蓋掀了起來結果拖板車連一點感覺也沒有就開走了留下小弟一人愣在現場打電話求救順便請到場的交警幫我開車輛事故證明單確定是撞車才移離那時交警說這個可能無法理賠,小弟依舊請他開證明因為丙式險是只要車碰車即可理賠(那時是自己去找保險公司辦的,所以必需自己跑,而且又未記住拖板車車號,那時保險公司有質疑,因於現場來看車是在馬路中央撞的,所以後來還是有理賠)前題是必需是有記錄又車輛不可離移才可理賠所以於事後才報警又車已移離可能就死無對證很難理賠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樓主,肇事逃逸屬於公...(恕刪) 這個錯很大,不要誤導人。雙方都沒受傷,是沒有刑法肇事逃逸的。既然沒有肇事逃逸,事主就沒辦法對他提出肇事逃逸的訴訟。不過如果事後報案的話,倒可以咬對方逃逸未處理,至少調扣駕照 1 到 3 個月的行政處罰。不知道我的意思的人,可以翻閱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 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