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有沒有駕駛車輛,就算行人喝醉在路上走也算公共危險罪吧!公共危險罪是不分區域,只要危害公共場所都算!腳踏車有酒駕問題?扣駕照嗎?腳踏車就算沒有喝酒,在路上胡亂騎乘也可以視為公共危險!上面有人說到一罪不二罰,酒駕和公共危險是分開的,酒駕事小,傷人事大,如果你酒精濃度不足法定公共危險標準,但是你傷人在先,還是一樣視為公共危險!
BlackDragon wrote:無論有沒有駕駛車輛,...(恕刪) 這樣就搞混了傷人在先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傷人在先只構成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看對方告不告你公共危險罪構成條件在於法官看你行為有無造成公共危險當然過量酒駕在路上構成公共危險但有酒精反應和酒駕是兩回事否則就不會制訂酒測標準一切有酒精反應皆視為 酒駕即可當車禍事故和微量酒精反應無關析時通常法官不會以公共危險判之不過當然以法官去裁決但警察和檢察官是可以以公共危險嫌疑犯移送至於一罪不二罰在法院有判例及解釋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5/today-center6.htm當然現在2010年還很多人一罪被二罰只能說: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我見過很多乖乖被二罰的也見過不服,申訴的,,似乎沒見過法院沒發文撤銷交通罰款的部分的,,,全申訴過關當然我PO文非鼓勵酒駕,,,但法律就是如此,,現實警察和監理單位也是如此,,能開單就開單,,不知道算開單成功,,被抗告頂多裁銷而已
Q122QQQ3600 wrote:這樣就搞混了傷人在先...(恕刪) 多謝指正,我確實誤解了!忘了還有所謂的傷害罪!就像任何車禍只要有傷到人就可能構成傷害罪!如果是因為喝了點點不到法定酒駕範圍的酒精而發生車禍意外呢?是依然看對方願不願意提起告訴?不過很多車禍警方都沒有現場立即做酒測的習慣!
BlackDragon wrote:多謝指正,我確實誤解...(恕刪) 一樣是告訴乃論至於酒測問題目前這情形應該很少發生可能現車禍報案處理流程都會問 有無人受傷沒人受傷是派出所一般警員處理但有人受傷就會派交通處理小組受過對於交通事故比較專業的處理訓練該警車上設備對交通事故處理及量測機具,非常充足酒測機乎是標準流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