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1245 wrote:很不喜歡看開車的把一隻手伸出車外...(恕刪) 手喜歡伸出車外的人反應出的是他內心的自悲感因為內心自悲所以在外表要展現很像大哥才不會被人欺負甚至要欺負人去平衡內心的自悲感開車手伸出車外之餘最好還要刁根煙自悲的人常會有的反應就是易怒脾氣差凡事覺得別人要找他麻煩因為自悲的內心問題通常這些人於工作領域沒好的表現也較難向上發展成就常常是不高當然家暴問題也很多在社會上鮮少會看到有成就的人開車手會掛在外面刁一根煙或許有,但比例很低馬英九?蘇貞昌?郭台銘?一大堆的律師?醫生?科技高層?金融高層?學術高層?大家在路上看就會知道!
stockholm wrote:我知道那傢伙違法,沒...(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阿!行車紀錄器原本是用來車禍舉證的現在很多人拿來把路上發生的是通通丟到網路上來供大家討論謾罵嚴重一點就人肉搜索那些人有多大的權力跟本事可以這樣做每當討論到沸騰時就上新聞達到目標之後呢?那些人就在電腦前面沾沾自喜覺得自己是一個為社會伸張正義的超人嗎?
正經八百 wrote:我覺得你說的很好阿!行車紀錄器原本是用來車禍舉證的現在很多人拿來把路上發生的是通通丟到網路上來供大家討論謾罵嚴重一點就人肉搜索那些人有多大的權力跟本事可以這樣做每當討論到沸騰時就上新聞達到目標之後呢?那些人就在電腦前面沾沾自喜覺得自己是一個為社會伸張正義的超人嗎?...(恕刪) 哦哦哦,你看我哪一次放的影片上過新聞了??我都馬是向主管單位檢舉之後才貼上來的怎樣,你有意見嗎?
史蒂芬粥 wrote:手喜歡伸出車外的人反應出的是他內心的自悲感因為內心自悲...(恕刪) 這位大哥....話會不會太重了點阿.....我主要交通工具是貨車..沒冷氣沒空調..都是開窗戶..有時也不是耍帥把手肘架在窗戶上社會上高層人怎過活我是不知道但也不要把話說得這樣不堪吧....
stockholm wrote:我知道那傢伙違法,沒...(恕刪) 你是在說什麼鬼啊,那你趕快去所有拿攝影器材的人面前,不管是一般老百姓還是警察還是記者就只要故意在鏡頭前晃過然後揪著他領子說你幹嘛侵犯我隱私權還in that case, in fact咧
哪是蹭腋磨人,根本是個根本連隱私權的定義都不懂的人,版主是在車外攝影,不管車內人有沒有丟菸蒂都不侵犯隱私,再者,行車中頭、手皆不可伸出窗外,這是常識也是違法行為,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本拜託自己去翻一下!另外就算違規者要用菸蒂填滿全車內那都是他家的事,別人管不著,但當違規者把菸蒂『丟出來』那一剎那,就已經是『公開行為』,何來秘密隱私可言?拜託有空多唸點書吧!刑法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外版主~真的拍的好,請一定要去檢舉這種不在乎其他用路人的人不在乎其他人感受的人,卻要別人在乎他的脆弱的情感(還是鈔票)???大家可以好好思量這句話:懲罰守法的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對違規犯法的人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