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水準的駕駛逼的我要替天行道!!

這篇應該是很標準的外星人月經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1項第1、3款分定有明文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又同條例第 7條之 1明訂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您應以書面載明違規汽車之車牌。違規時間、地點,以雙掛號信件,附具違規之照片,郵寄警察局局長室或督察室檢舉,必可獲警方告發取締。
看不過去要檢舉是好事

有人沒被抓過是不知道怕

不過跟知識高不高無關

碩士好像也沒有說很高學歷

正義之士 都是默默的在做

這麼高調 只會讓人想笑
唉‥又有人發作了
在此默哀三秒鐘‥

‥‥
‥‥‥
話說回來你真的要感謝很多人
她們沒因為你小小的違規讓你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
flyfatty wrote:
騎車開車到現在,真的...(恕刪)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南台灣... 樓主先...(恕刪)

兩位想要挺身而出端正社會風氣我是很讚成
不過平常要上班
下班後又要糾舉不法之徒
是否想過投考個警察特考?
不要檢舉我在台南鄉下紅燈右轉 拜託
史蒂芬粥 wrote:
是否想過投考個警察特考?...(恕刪)


以目前風氣來講,實在很難連出淤泥而不染.....

flyfatty wrote:
以後請在台南到高雄小港一帶(台北有時) 要注意不要在勁戰和銀色crv旁違規

不然你會有莫名其妙的罰單寄來喔!!!!!!!!!


這樣範圍很大.. 能不能多給點提示??

像是CRV幾代? 部分車號等等的..

flyfatty wrote:
騎車開車到現在,真的...(恕刪)

好險我住在北部~~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南台灣... 樓主...(恕刪)


闖紅燈我是不care
我比較討厭的是闖紅燈又不看路 直接衝出去的那種
這種人最該死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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