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nny1 wrote:台灣~喔~就判阿~我...(恕刪) 台語說:強怕狠、狠怕沒天良有錢有勢是一定要的,再加上個沒天良 + 不要臉在台灣就無敵了樓上的例子要是酒駕撞人,被告第一時間先脫產然後刑法拚個易科罰金就給他民事拖和解,然後裝傻不付錢受害人去申請強制執行、找國稅局、找戶政事務所、找....最後就會來個沒有執行標的物而告吹還要先付強制執行費被告只要六年名下沒有財產,一毛都不用賠生活寫意自然~~要是手頭上有些閒錢找黑道去討是最快啦...靠法律有個屁用
oinny1 wrote:台灣~喔~就判阿~我等紅綠燈被人酒醉駕車追撞~~怎摸判都我贏吧~偏偏對方沒錢~一切自行負責~對方沒事~什麼法律嗎...(恕刪)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情形好運的是人家有賠.倒楣的是南陽只有估板金.而且也沒做好.沒做好.還猛批車不好.媽的..就是被撞到了才去板金..我最後投訴到總公司.因為家中小弟有做他們的生意.結果還是不了了之.板金搞定後.人家已經付款了.車一開出車場.發現底盤有問題.變成只能自己搞定
baka wrote:那只是台灣的法律沒有那樣而已國外的法律都那樣假如果撞死闖紅燈的人只要我沒喝酒沒有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他家屬還要賠我修車錢跟賠償精神損失只因為台灣是這樣, 並不表示全世界都一樣或是那就是天理 好嗎?因注意而未注意真的一定要廢掉!!...(恕刪) 隨便....看政府態度!但如果真的廢除所謂的帝王條款,那新聞台真的會很忙,起碼有一陣子!
wetty wrote:基於『鄉愿』的原則發...(恕刪) 你所謂行人與駕駛之間共同的規則,在這個社會上普遍被大家所認同進而接受的道路規則,可以用四個字簡單的歸納:信賴原則。由這個規則去推論,發生事故時責任之歸屬並不一定在於大車之於小車、行人;小車之於行人‧‧等等,舊觀念裡什麼大車就是吃虧的觀念應該慢慢改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一把雙面刃,可攻可守,端看利用者的心態與社會道德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