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oinny1 wrote:
台灣~喔~就判阿~我...(恕刪)


台語說:
強怕狠、狠怕沒天良

有錢有勢是一定要的,再加上個沒天良 + 不要臉
在台灣就無敵了



樓上的例子
要是酒駕撞人,被告第一時間先脫產
然後刑法拚個易科罰金就給他
民事拖和解,然後裝傻不付錢

受害人去申請強制執行、找國稅局、找戶政事務所、找....
最後就會來個沒有執行標的物而告吹
還要先付強制執行費

被告只要六年名下沒有財產,一毛都不用賠
生活寫意自然~~



要是手頭上有些閒錢
找黑道去討是最快啦...靠法律有個屁用
把韓非子招喚出來吧!
一人花10個魔寶。
oinny1 wrote:
台灣~喔~就判阿~
我等紅綠燈被人酒醉駕車追撞~~怎摸判都我贏吧~偏偏對方沒錢~一切自行負責~對方沒事~什麼法律嗎...(恕刪)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情形
好運的是人家有賠.
倒楣的是南陽只有估板金.而且也沒做好.
沒做好.還猛批車不好.
媽的..就是被撞到了才去板金..
我最後投訴到總公司.
因為家中小弟有做他們的生意.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板金搞定後.人家已經付款了.
車一開出車場.發現底盤有問題.變成只能自己搞定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baka wrote:
那只是台灣的法律沒有那樣而已
國外的法律都那樣
假如果撞死闖紅燈的人
只要我沒喝酒沒有超速 沒有任何違規
他家屬還要賠我修車錢跟賠償精神損失
只因為台灣是這樣, 並不表示全世界都一樣或是那就是天理 好嗎?

因注意而未注意
真的一定要廢掉!!...(恕刪)

隨便....看政府態度!

但如果真的廢除所謂的帝王條款,那新聞台真的會很忙,起碼有一陣子!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帝王法條本來就不大合理,

可是以台歹丸的民族性...

只怕馬路上也會越來越亂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被限制在當大家都沒有違規的情況下
遇到那種明知不該作而硬要幹的情況下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要無責才對
同時也應該發生事故時立即凍結雙方財產,一個月只可領生活 費 一直至 事故理賠完成。
刑事及民事要比目前重一倍。免的故意撞死人。台灣人是很不守法的。
應注意未注意和信賴原則在車禍發生時不會互相矛盾嗎
俺人馬 wrote:
應注意未注意和信賴原則在車禍發生時不會互相矛盾嗎(恕刪)

什麼是信賴原則?不懂
人性不是本惡嗎?
要信賴也是說相信亂搞成分居多吧
wetty wrote:
基於『鄉愿』的原則發...(恕刪)


你所謂行人與駕駛之間共同的規則,在這個社會上普遍被大家所認同進而接受的道路規則,可以用四個字簡單的歸納:信賴原則。
由這個規則去推論,發生事故時責任之歸屬並不一定在於大車之於小車、行人;小車之於行人‧‧等等,舊觀念裡什麼大車就是吃虧的觀念應該慢慢改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一把雙面刃,可攻可守,端看利用者的心態與社會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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