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 更新) 小弟我車禍被要求賠償大筆金額, 請各位大大不吝幫我解惑, 非常感謝


cal6699 wrote:
現在的人都這樣. 一...(恕刪)


謝謝cal6699大大, 我有問警方了, 附近都沒監視器, 不過有作筆錄, 但我照當時情況作筆錄, 不過我會再蒐集更多證據證明我是過馬路被撞, 雙方都有責任, 我也不會逃避責任, 希望我有跟大大一樣的結果, 再次謝謝大大的幫忙.

cycuttq wrote:
無照駕駛肇事

才2...(恕刪)


謝謝cycuttq大大, 我知道錯, 所以我第二天就去考機車駕照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過失傷害是六個月內有效…
他要告你,就要在六個月內,六個月後…謝謝,不用call了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這句話就說得不對了,如果對方寫入筆錄,那就是無論過失你多少,只有大於51%,謝謝,全部你會買單…
我建議你說:我會依據責任比例賠償。可以的話,連這句都不要說。

而損失的金額,也應該要包含你自己的部份一起總加去計算才對。
shawnyhc01 wrote:
有跟對方說明如判我責任較大, 我願意照他拿出的車損跟醫療單據賠錢, 以防他漫天喊價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雖然他確實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我是覺得沒駕照本來就不該上路
不管你技術好不好
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無法私了(和解)
日後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拿出證據、單據
(例如:車損金額估價單、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等..)

支幹道不禮讓主幹道車輛,肇責判起來可能2:8或是3:7
與對方有無超速無關,頂多罰單一張
(除非他闖紅燈。無號誌或是沒攝影機就沒證據)

你無照駕駛跟肇責也無關,就是一張罰單而已
不過也因為無照,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
一切等到調解委員會上再說吧
不要因對方電話、簡訊恐嚇就私下處理
另外假如對方恐嚇異味濃厚,是可以提告的
shawnyhc01 wrote:
各位大大,事情是這樣...(恕刪)


對方沒有責任
實在有點扯

請大大盡量抓他有沒有違規
讓他有肇事責任

造成互告過失傷害的局面
這樣你才有籌碼跟對方談判~~~

賠償部分20萬實在太多了
可以跟對方講,你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目前只有3萬現金(要賠多少錢看你)
看對方要不要和解嚕


融化的雪人 wrote:
這句話就說得不對了,...(恕刪)


好! 感謝雪人! 果然有問有差!


阿AA wrote:
雖然他確實是獅子大開...(恕刪)


阿AA大說的是! 我知道錯! 所以我第二天就考到機車駕照了! 現在是有照駕駛!


hugo0221 wrote:
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恕刪)


謝謝hugo0221大大的解答! 我會請對方出示收據! 如車禍鑑定出爐, 我就照比例賠他! 但現在我需先想辦法證明我已過馬路3/4被撞, 但很難證明, 現在只能靠被撞的照片或找到人證或找到錄影了.

的確, 我去問交通大隊, 他們說無照是行政責任, 我已被罰錢了, 與肇事責任無關!

現在我只能保護自己了, 不然被獅子大開口, 我一個領薪水的小員工很難負擔的! 再次謝謝大大!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06160616 wrote:
對方沒有責任實在有點...(恕刪)


謝謝06160616大大的解說! 現在我處於絕對弱勢, 該負責的我一定負, 但怕被人軟土深掘, 當然雙方後來沒大礙是最好的結果, 我目前已積極蒐集對方也有肇事責任的證據, 希望車禍鑑定委員會或調解委員會能夠採納, 再次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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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yhc01 wrote:
但現在我需先想辦法證明我已過馬路3/4被撞


這.. 別麻煩了
這個跟肇責也無關,單純只看"路權"

---
若干年前
我老媽開車經過閃燈路口
車身也是同樣已過 3/4 被側撞

結果對方路權較大(主幹道) 肇責3,我老媽 7
很無辜,但是.. 事故就是這樣判定的

cycuttq wrote:
無照駕駛肇事才20萬...(恕刪)

沒錯,無照駕駛的確錯在先,但也不是應該讓對方隨便索賠,你自己先有個底線,對方的醫療險及車損賠償即可,而且對方是改裝車理論上也是違法,到最後頂多走向法院,只要你誠心願意和解,法官絕對會幫你的,你只要賠償有依據的費用即可,我是過來人,先判定自己該付多少責任,如果對方堅持要在時間內拿到理賠,這個你倒是不用在意,先等判定結果,然後如果對方真提出告訴,還是會轉向一般的調解委員先做處理,不過再這個情況看來一定不能讓步,轉向法院來判定,法院會申請正式肇事鑑定,如果有要你去說明當時發生狀況,就去說明,到時會有很清楚的照片告知你錯在哪裡,你必須要有心理準備,先想好要怎麼敘述,然後在法庭上陳述他原本打算要求的金額,以及你所想要理賠的金額,不是對方說了算,一切依法處理,因為醫療部份已經有保險公司支付,沒有所謂的其他支出,在來可能對方會提說這對期間沒辦法工作,那就請他提出證明,因為前幾天我的車禍事故才處理完畢,原本對方也是在事故當天找了些人來威嚇,可是再第一時間我就是先去申報強制出險,醫療部份就減輕了很多,至於車損就等肇事鑑定有個底之後再來談,這件事故也拖了一年以上,因為對方左手粉碎性骨折,但是對方是從副幹道衝出來(機車),我是主幹道直行(汽車),對方認定他是小車而且受傷,所以想要很很敲詐一筆,我當然不肯,在調解時要價十五萬(私底下在警局和解),我當然不肯,而且他一直出示醫療費用單據,分明想重複請款,因為那部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當場被我說穿,後來就直接被對方告到法院,到了法院還是問想不想和解,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對方父親(本人沒出現)一樣還是拿出醫療單據,依然想敲十幾萬,我二話不說跟委員說不用再談了,最後當然就是法院上見,法院就依行政處理程序再申請正式肇事鑑定,鑑定我肇則有三成對方七成,到了法院對方父親出現我就知道又是死要錢,解裹得之鑑定結果後一樣獅子大開口,要十五萬,法官依當事人沒出庭原本要判定我過失傷害,後來又決定再開一次庭,結果當是居然一來就開口要價二十萬,法官當然馬上說那肯定是不用再談,當下問對方二十萬依據怎麼來,說什麼沒工作等等的,沒依據的說法當然不被採用,後來降至十萬一樣不被採用,後來只說到機車修理費二萬,所以就只針對這二問去分肇責,結果同意以六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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