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樓主根本沒有錯吧?
摩托車靠右邊騎是正常的
樓主說他時速20而已
應該說他從計程車旁邊機過 不能說他是超車吧?
而且他又停的不夠旁邊

這樣報警的話 我覺得照不住腳的是計程車

俺人馬 wrote:
騎車最好不要相信政府的騎車靠右邊洗腦政策,因為騎在最外側永遠不知道下一個開車門的是誰


十分中肯!!
傻哩傻气 wrote:
我覺得樓主根本沒有錯吧?
摩托車靠右邊騎是正常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請不要把方便當隨便!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計程車原地停滯,樓主旁邊這樣過去不算"行駛超車"吧
(不過我猜計程車應該又是紅線停車放人...)

我親戚以前也被車門K到腦震盪過,
而眾多類似的判例都很明確,只要是汽車開門不慎撞傷後方機車,幾乎都是汽車本身的責任較大。

又,
雖然沒有行車紀錄器,
大家也只能憑著樓主一方的言詞去"猜想"狀況

但無疑的,
樓主機車方因為有實際受傷,
所以全案若以求償的角度來看,
計程車肇事方可能需要負擔刑事責任,故必定在調解上會先吃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計程車原地停滯,樓主旁邊這樣過去不算"行駛超車"吧 不知
(不過我猜計程車應該又是紅線停車放人...)

計程車紅線放人是另一回事,那是警察該去處裡的另一件事。但如果計程車不是在內線車道放人,而是在最外線車道放人的話,樓主的駕車習慣一樣有問題

機車的體積雖然比4輪汽車小,但不代表你一定要鑽。把機車當4輪汽車開,騎在車道中間,依前車況變換車道,你的安全緩衝空間反而還比較大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各位機車駕駛請注意這一條,千萬別跟荷包過不去。
超車請由最內側車道超車!
之前不是有人這樣開車門,代價2千萬嗎................

其實計程車也很奇怪
他們出一次事,搞不好整個月的所得都要賠進去
但他們還是很敢衝
真奇妙

不過樓主從右邊超
其實也很衝
討論的真熱烈啊

大家似乎沒注意到開門的是後座的乘客...
$2000W?

WOLFLE wrote:
之前不是有人這樣開車...(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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