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當狗仔,行車會更好」

Ducati_S2R wrote:
說不定以後在路邊拿相機或dv就被砍..


那應該順便修法 攻擊檢舉人比照襲警 畢竟他們也算在"執法"
「全民當狗仔,行車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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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現在就是這樣,動不動就申訴,搞的多做多錯
戰力?...這可以打仗嗎?

當人把的互信 友善 禮讓都收藏起來後,剩下的就是針鋒相對 無情的對立


longtime wrote:
模式:
1.修改交通法規,檢舉交通違規事件能獲得獎金(建議為罰金之一半)。
2.交通部責成專責處理單位。
3.交通違規檢舉人須附上具體證據向主管機關檢舉。
4.若證據確實,由主管機關向違規者遞交罰單,並由政府先核發檢舉獎金,罰金由政府催收。

推估效益:
1.由於行車紀錄器越來越普及,交通違規數量應可有效降低。
2.用路人彼此監督,守法者不用和違規之駕駛人衝突即能對其有效處罰。
3.不花公部門太多經費,即能達成顯著效果。
4.守法民眾能多一筆獎金來源。


衝著這句話 , 只要立法通過,實施之日 ,
馬上離職 , 買個 10 台 8 台行車紀錄器 , 全台走透透....
應該很好賺吧 ??

找個熱門闖紅燈路口 , 隨便錄個 10 個就好了
闖紅燈是 1800 元嗎 ? (有錯請糾正)
900* 10 = 9000 ...
真的可以賺到翻過來...

熱門闖紅燈路口一整天下來可能 100 台闖紅燈跑不掉...

個人贊成有獎金 , 可是也不能太高 , 最好是以件計酬 (例如一件 300元或多少錢)
個人是建議除非遇到惡意重大的違規或肇事逃逸或為了幫助人,才考慮檢舉,畢竟台灣地狹人稠,且很多地方的交通制定都瞎搞,改來改去,大家都是辛苦賺錢,何必搶當這種檢舉的正義哥呢?一點小違規就算了,像很多像派報送快遞送便當,為了生活為了給你我在最短時間收到物品,賣命東奔西跑就賺一點點錢要養全家好幾個人,一天兼幾份差,睡不到幾小時,你給他檢舉了,是不是害到別人?更何況有的人是真的有急事逼不得已,或一時忘記打方向燈,或燈根本就壞掉而沒發現,我曾有個朋友,也是正義凜然,到處檢舉,想說別人不知道是他,勸也不聽,結果幾年後有一次,自己辛苦存錢為結婚剛買的百萬新車,停路邊被撞爛,報案也找不到人,修十幾萬,或許是巧合,但 自從那次事件後,他不再到處檢舉了,真實事件,希望大家將心比心,若有一天被偷拍的被罰錢的是自己家人且每個月都莫名收到一堆罰單,影響生計,做何感想?沒有惡意,謹供參考
一切的問題都出自於『人』啊~~~

其他國家那需要狗仔

這只會讓更多人不願工作

整天只想出去晃晃拍拍其它用路人違規

結果拿不到獎金時

又在那裡爭吵

總之臺灣真的需要再加油了!!
Canon 5DII + Canon 24-70L + 580EXII

longtime wrote:
汽車如果不當佔用機車...(恕刪)

常在台一線上遇到汽車走機車道超車的...見到一台檢舉一台
全民當狗仔,行車會更好???
糾紛爭議會變多
社會成本會付出更多
台灣路況,例外比規則多很多
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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