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發生車禍,對方無傷無財損(有強制險無第三人責任)

我財損1萬2(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輕微擦傷,有去驗傷(醫院開診斷證明沒註明是車禍造成)

目前初步事故分析表為對方雙黃線大迴轉,我為未依限速行(限速50騎60)

上調解委員會打算財損打6折讓對方理賠,如果對方不接受的話我要提告的話

是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我的財損+精神損失(我估計提2~3萬)來踩對方嗎?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逼對方出面或者直接就請警方函送過失傷害??

這樣子OK或者合理嗎?

天山何首烏 wrote:
各位好~~小弟日前在...(恕刪)


好仔細的分享文+5

感謝大大喔!
看不懂事實的是藝術,看得懂藝術才是事實。用心看,不要只用眼睛。我是雙子座裡的一位平凡人~
abcdqq0204 wrote:
上月發生車禍,目前初步事故分析表為對方雙黃線大迴轉,我為未依限速行(限速50騎60)

...(恕刪)


大大您好~~~

您的事件中先不管肇責比例(我不是肇事鑑定委員會的)

給您一個思考方向~~訴訟成本

你的時間跟精神就是你的成本

像這樣簡單的訴訟大約完成要3~6個月

看地方檢查署跟地方法院的速度而定

對方的成本為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而現在刑罰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通常一天折算1000元台幣

請直接上我文章中的法學資料庫網址中撈一下資料

你就知道對方除了一個前科之外還要捐多少錢給國家做好事

到時你可以請他選擇要將錢捐給誰~~~

至於其他你要額外跟對方請求的金額~~

沒有所謂合理與否~~看你良心還有法官裁決了
我這裡就不給建議了~~~

以上 希望有所幫助

文末 祝順心
都漏掉一個很重要的關卡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因為調解結果會送法院公證,視同判決,保險公司應該全額給付(當然是在保險額度內) 除非是獅子大開口,否則調解委員會調處結果在有第三人責任險的狀況(甲乙丙式都會內含這個險,不保甲乙丙式的話,這個一定要保,才3~4000),很好處理
況且如果調解委員會多次通知不到,可保留證據提供給法院,表示自己已盡善意和解的誠意,在判決上會較有利

天山何首烏 wrote:
通常產險公司在談和解時都會把強制險包含在和解金額之中
千萬不要包進去談!!!
對產險公司來說,他把強制險包進去談,以後就可以免除強制險中的醫療支出給付
除非你要在往後的時間中自行承擔未知風險
不然千萬不要被框了(強制險是每個人自行付費為自己提供保障的商品,
沒有必要喪失自己的權益)...(恕刪)


其實包含與不包含通常對保險公司沒啥差別
包含可以一開始賠多一點
不包含可以一開始賠少一點以後再補給你
其實不包含好處有多一點
只是受傷的人處理時間會加長

強制險不是自行付費為自己提供保障的商品
是由加害者購買補償受害者的商品
在此更正一下

究竟要不要相信理賠人員的話術
我相信見仁見智
有時候有人想真心幫你
卻拒人千里之外
倒楣的還是自己
當然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
理賠人員推託
處理進度太慢
賠付內容不合理
盡管去申訴
但我強調要有合理的憑據
不是靠一張嘴說說而已

306XR wrote:
否則調解委員會調處結果在有第三人責任險的狀況(甲乙丙式都會內含這個險,不保甲乙丙式的話,這個一定要保,才3~4000...(恕刪)


甲、乙、丙式指的是單就車體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另外獨立的
並不是保了甲、乙、丙式就會有第三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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