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立法委員怎麼可能拿石...(恕刪) 同意! 有些還會拿頭銜去壓警察.況且他們也要不論黑白/是非對錯只要是選民有需求, 他們就要去公家機關幫忙關切一下事態發展. 為儘量避免關切情事發生, 多多"有效"鼓勵一般民眾作糾舉應該對相關當事者會比較有壓力!
贊成!台灣每年發生在交通死亡、受傷、糾紛、...也就是違規的就有數千件,但大多人都是自言自語的空罵一番,當做自我安慰~目前是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但沒獎金,政府實在對不起那些檢舉"交通違規"的人!這是絶佳的好建議...不過台面上沒聽過有人曾經向立法院提議過!
jacky747 wrote:我個人感覺版大是整天...(恕刪) 行車紀錄器影片又不是憑空就會有的! 要有影片就要先付出--先出去外面跟別人晃整天, 回來後再花一堆時間做搜尋/紀錄/整理/撰稿/上傳, 這不會比一般上班輕鬆啦!因為不輕鬆, 所以就開放民眾糾舉, 然後總局專人整天上班負責分發到各轄區負責review and 回覆總局案件成立否, 總局專人再回覆糾舉者有無成立.所以, 公務員已省這麼多辛苦事, 發個鼓勵金也是合理的. 若要糾舉別人就不要怕被人糾舉! 若是糾舉前還在那裡考慮自己是聖人可行使糾舉權? 那警察要行始公權力前是不是也要考慮自己是清白無暇還是瑕不掩瑜還是根本是壞胚子, 子彈打過來了還不還擊--是準備等死嗎? 想太多了! 難怪好人不長命, 禍害遺千年!
反對+1如果是基於對價關係的交通違規檢舉,容易產生因「投機主義」而導致違背「程序正義」的問題,也就是容易有為了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來獲利而不擇手段的龐大制度性風險,更別提後面可能還會有監督和驗證等等龐大的社會與制度成本。現行自願性的無償交通違規檢舉,仍然可以提供很好的管道讓大家為台灣交通亂象盡一份心力,只是看我們有多少決心和毅力就是。我也希望交通違規的人都能被抓到,但開放所有人檢舉都有獎金,實在不宜不宜。
贊成+1因為路上白目及自私的人太多加上南部的警察都在睡覺 交通的違規只要出門就有只是先讓那些立委實際體驗一下 甚至看過案例 不然 只會打光說不做這是讓國庫轉虧為盈的 小小補貼何況 只要不違規 那怕別人檢舉但受理單位 有些會有不受理的問題
kan38 wrote:反對+1如果是基於對...(恕刪) 我們要的真的不多, 要的是一份微薄的實質鼓勵可繼續支持違規糾舉. 之前有一個月我糾舉了一百件但大概有2百台車, 搞得晚上/假日比白天上班還累! 就因為太累,後來就停機了雖然每天出門都照錄.我們也不肖想"什麼獎金比例原則", 只要一個case 案件成立後給我一百塊, 一個月100 件也不過1萬元, 國庫卻多收了數十萬(沒違規記點者我懶的糾舉.)說到環保局亂丟垃圾糾舉獎金什麼的, 先前兩件行車亂丟垃圾糾舉半年都過去了都沒"進一步"(糾舉後環保局有回過一次電話)回音到底是成案還是被吃案! 都搞不清楚耶! 烏賊車糾舉也沒啥用, 後來都不成案, 因車主驗車前都先去微調過了. 所以, 環保局根本沒誠意, 只是搞些活動玩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