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所謂"人權自由"惹的禍...

管教過嚴就喊不人道,而管教過鬆懈就只會讓社會更加敗壞
真正是...

社會有一些人是"含著金湯匙長大的小孩"...

抓住光與影 wrote:
這就是所謂"人權自由...(恕刪)


養不教 父之過....古人說的一點都沒錯,台灣同胞真的要好好送他們三字經 溫習一下
亂世用重典,應該要有鞭刑了!!

抓住光與影 wrote:
這就是所謂"人權自由...(恕刪)

mrs.lu wrote:
亂世用重典,應該要有...(恕刪)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若故意妨礙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執行公務,處1萬5千至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因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立委終於有在做事了!!!



有網友用地圖估狗出來,蕭家離新店消防隊不到150公尺.....難道是這個原因造成的,那不就24小時都要抓狂?

我是覺得,一個博士學位唸了六年還不能畢業,這個因素困擾他比較大吧!

love9050243 wrote: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若故意妨礙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執行公務,處1萬5千至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因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立委終於有在做事了!!!...(恕刪)
法案要通過才算數, 否則"神馬都是浮雲"...

love9050243 wrote: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若故意妨礙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執行公務,處1萬5千至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因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立委終於有在做事了!!!
...(恕刪)

還要再增加一點,
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例外,精神患者家屬沒有盡到照顧限制責任,放任駕駛車輛造成意外,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不然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都說有病來卸責規避責任

最主要還是說的,法案通過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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