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S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所以是距離交岔路口(路口轉彎處)十公尺以上
決對可拖,管它有無紅線,只是看員警是否要拖否,或該員警對法條不知.
...(恕刪)
沒錯
最好是沒紅黃線就不能拖吊啦
總統府門口也沒有紅線
你把車停到那邊試試看
停車場門口也沒有紅黃線阿
馬路中間也沒有紅黃線阿
只要認定有防礙他人通行之虞
就可以開單或拖吊吧
CPU599 wrote:
後續是, 車主走過來,慢慢晃
警察,這不能停車你知道嗎?
是歐? 開走了
怎辦?不關我的事,只能對出不來的苦主默哀,又不能動私刑
...(恕刪)
都嘛是這樣
路上爛人白目一堆啦
昨天到板橋的一個小夜市
四維路附近裕民路夜市
路已經夠小了
還有一台台客改裝車(裡面駕駛人就是那種中年屁孩 脖子刺青滿臉橫肉 旁邊還載女友)
為了買東西
車子直接停在路中間喔
會車的車過不去(一台黑色賓士小C)
兩邊後面的機車汽車大排長龍
我看最少在那邊塞了三~五分鐘之久
你又能拿他怎樣?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阿(當場最少有20雙眼睛在看著他 他窗戶還全開 一副毫不在乎的樣子 你咬他阿?)
他拿了東西要開走的時候
還叫後面的機車騎士後退一點啦(口氣超兇 臉超臭的)
這種廢物
你又能拿他怎樣?
叫警察來?
他馬上開走阿(警察來之前 他早就走了)
拍照檢舉?
他人在車上阿(到他前面拍照 你敢嗎?)
你要揍他嗎?
還是要殺他?
你有背景嗎?
你敢動他嗎?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啦
如果你無父無母無妻無子無後顧之憂
要跟這種人拼了
我給你鼓掌拍拍手
還提供你經費買武器
幫大家出口氣
說穿了
這種垃圾
他跟你一樣
投票權都是一票啦
氣死了
爛透了
但你又能拿他怎樣呢?
爛人無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