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場合錄影,是沒什麼法律問題。有爭議的是「公佈車號」這個動作。不是每件違規事件都像「中指蕭」一樣,會引起一面倒的撻伐。較保險的作法,是將錄影燒成光碟,直接寄去相關單位舉發。真的是看到影,自我引申意義後就開槍,真不愧是01的鄉民啊。
小白仔0656 wrote:...了不起就來個...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吧... 我再仔細看了一下錄影,他好像也沒違反其他的規定吧。那個地方似乎是關渡至北投,新北市到台北市的交界。不然就新北市違規的部份,就丟新北市;大度路的部份,就丟台北市嘛。各丟一份舉發。再狠一點,時間、地點、違規事實及車號都清楚的話(違規時的畫面可能車號不清楚,但車號清楚的連續畫面,可特定到該車輛違規時即可),違規幾次就要求舉發幾次。大部分的人都會怕罰,後來開車就會安分一點。但如果當事人都不怕罰的話,那就只好等出事再刑法伺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