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規來說,若已達國道速限,能否在內線持續行駛?高公局的回覆.

不違規
但不代表很有品
大家罵的應該不是違規這一點

silvermumi wrote:
不違規但不代表很有品...(恕刪)

若確定已達速限,
那後方被擋住的車子一定是超速,
擋到違規的車子代表沒品?

joey5 wrote:
條文中說的是已達速限的情況,
請看清楚....(恕刪)



所以你們 勝利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野馬GT500 wrote:
所以你們 勝利...(恕刪)


我覺得你才是勝利者 想法有夠偏激 不知道是看不懂中文還是...??

野馬GT500 wrote:
所以你們 勝利...(恕刪)

你有你的意見,
我有我的意見,
雖然意見不同,
但大家應互相尊重,和氣討論,
但如果你老是要把已達速限的車輛和慢速龜車歸為同類,
如此混淆視聽的話,
恕不奉陪了.

joey5 wrote:
若確定已達速限,
那後方被擋住的車子一定是超速,
擋到違規的車子代表沒品?

所以重點在於,你怎麼「確定已達速限」,
換句話說,你怎麼「確定後方被擋住的車子一定是超速」?

很有趣的是,我還真沒看過哪位網友有本事確定自己的車一定達到速限,
卻有不少人可以理直氣壯的說後面的車子已經超速了呢。
joey5 wrote:
我有我的意見...(恕刪)



你們可以定期在內側車道舉辦茶會 烤肉 歌唱比賽 團康活動 或者慈善募款餐會

這樣就可以為你們聯盟的社會形象加分 更可以讓社會大眾慢慢接受你們

貴聯盟會員的向心力跟執著力 大家有目共睹

繼續保持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速限應非指最高速限
只要符合最高最低速限
誰能規定小客車該走那一線
就法論法,這項討論沒有意義!就實質層面來說,大家都忽略了高速公路的「高速」兩字後面「利於流通」的意義。

有沒有哪位朋友計算過,在時速100到110km的速度狀態下,一台時速110km的高速汽車要在「不加速」的狀態下超越前面一台時速108km/Hr的汽車,在維持前後安全車距大約50M的前提下,他大概要花幾分鐘才能完成超車?

計算方式很簡單,雖然時速110km的汽車每秒的行進距離是30.56M,但這兩部車相對的速度卻僅是2km/hr,也就是秒速0.56m(比正常人的健步時速4~5km的每秒一公尺多還慢!)。將時速108km的汽車假設為靜止不動,要超越他的這部車要跑完50(前面車距)+5(自身的車長度)+50(超車後的安全車距)=105m的距離,看似很短,但因為相對速度很低,所以一共要花掉 105m/0.56m=187.5秒

也就是說,一部不額外踩油門加速、卻想要完成超車的極速車(依照法規絕對不能夠超車的極限速度),從打左彎方向燈離開原先車道到超車後有了安全車距打右彎方向燈回到原先的中間車道,一共要花三分鐘多鐘。

這三分多鐘,在車流量大的時候,如果又配上最外側車道有真正夠慢、時速80km的烏龜,大家都想往內側車道擠,超越前車時,就足以讓高速公路莫名其妙地壅塞了!

所以,汽車廠設計排檔上取消over drive的按鈕,一定要它的道理!汽車雜誌對手排車建議降檔超車,也一定有它的理由。就是希望超車的時間真的可以縮短,減少不必要的超車道佔用。從流通的觀點,交通部真的該教育民眾的,不是死守不超速的法令,而是在相對安全且不妨礙他車的前提下,真的讓用路人將內側視為專用的「超車道」來使用;超完車就將超車道還給公眾,讓有需要超車的下一位繼續使用!

這樣,高速公路才真正能夠名符其實的成為安全的高速公路。現在這種死守速限上限的僵化規定,只會讓更多需要超車的用路人採用「花式超車」的方式遊走於內外側車道之間。高速公路反而是因為交通部的食古不化,讓很多用路人冤死在不當的超車方式之下!
你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
第一個該教育的是:
不管如何,請儘量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能讓就盡量讓,大家開起來都順暢!
第二個該教育的是:
一旦上路,不管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還是平面道路,請儘量開到速限上下!
第三個該教育的是:
慢不一定安全,到處都是「減速慢行」的牌子,該好好檢討!儘量跟上車流才是王道!

相信大多數人做到這幾點,我們的道路會順暢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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