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哪位朋友計算過,在時速100到110km的速度狀態下,一台時速110km的高速汽車要在「不加速」的狀態下超越前面一台時速108km/Hr的汽車,在維持前後安全車距大約50M的前提下,他大概要花幾分鐘才能完成超車?
計算方式很簡單,雖然時速110km的汽車每秒的行進距離是30.56M,但這兩部車相對的速度卻僅是2km/hr,也就是秒速0.56m(比正常人的健步時速4~5km的每秒一公尺多還慢!)。將時速108km的汽車假設為靜止不動,要超越他的這部車要跑完50(前面車距)+5(自身的車長度)+50(超車後的安全車距)=105m的距離,看似很短,但因為相對速度很低,所以一共要花掉 105m/0.56m=187.5秒
也就是說,一部不額外踩油門加速、卻想要完成超車的極速車(依照法規絕對不能夠超車的極限速度),從打左彎方向燈離開原先車道到超車後有了安全車距打右彎方向燈回到原先的中間車道,一共要花三分鐘多鐘。
這三分多鐘,在車流量大的時候,如果又配上最外側車道有真正夠慢、時速80km的烏龜,大家都想往內側車道擠,超越前車時,就足以讓高速公路莫名其妙地壅塞了!
所以,汽車廠設計排檔上取消over drive的按鈕,一定要它的道理!汽車雜誌對手排車建議降檔超車,也一定有它的理由。就是希望超車的時間真的可以縮短,減少不必要的超車道佔用。從流通的觀點,交通部真的該教育民眾的,不是死守不超速的法令,而是在相對安全且不妨礙他車的前提下,真的讓用路人將內側視為專用的「超車道」來使用;超完車就將超車道還給公眾,讓有需要超車的下一位繼續使用!
這樣,高速公路才真正能夠名符其實的成為安全的高速公路。現在這種死守速限上限的僵化規定,只會讓更多需要超車的用路人採用「花式超車」的方式遊走於內外側車道之間。高速公路反而是因為交通部的食古不化,讓很多用路人冤死在不當的超車方式之下!
你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