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02 27中興路機車追撞轎車

小弟剛剛注意了一下該汽車於2011.02.27 18:01:47秒時已打方向燈.而該機車距離汽車還有一段距離!

而機車是於2011.02.27 18:01:51秒時 撞上該汽車!依據距離來判斷.4秒內的行使距離因該超過80!

才會導致煞車來不及發生追撞!機車的錯比率較高!

而大大您的車速好險很慢.加上您的當下反應處理得當.不然可能會不小心撞到非出去的機車乘客!

路上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祝您萬康順心!

PS:還有收音很好說!煞車聲音..聽的超清楚

Anthony Joe wrote:
()機車慢慢騎就好...(恕刪)


給樓主:

小弟的建議是: 既然您在第一時間目擊車禍的發生, 且機車騎士還坐在地上(雖然看起來未受重傷), 是不是應該考量下車幫忙? 至少幫忙提醒後車注意, 以免追撞機車騎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有了標誌或標線會比沒有標誌或標線危險嗎?這點政府一直不敢正面回答!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unclefly wrote:
機車衝太快,沒注意路...(恕刪)


我這樣說拉,您說機車超速,有無科學數據可供辨別?向這次剛好有其他駕駛人拍到影片,才可根據影片換算出來速度,若無,不就是雙方駕駛倒楣嗎?

機車就算愛騎多快,那是他家的事情,被開超速也是他的事情,但不代表其他車輛可以去阻礙他的正常前進方向。

若沒有影片中汽車,可能只是張超速罰單,多了那台汽車,恐怕就是生命的損失。

當然,有沒有超速,你我都無法作為標準,但從影片中看到的三個事實:

1. 機車經過換算後,可能有超速的嫌疑。
2. 汽車侵犯機車優先道路權。
3. 道路設計規劃不當。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這個道路有問題?

畫面當中的騎士 全部都被撞了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u31158 wrote:
感覺騎機車的人應該沒...(恕刪)


翻了一大圈呢!!!

前空翻
zero0908 wrote:
這個道路有問題?畫面...(恕刪)

設計不當不代表每個經過的都會出事
只是會容易出事而已..

回這影片
騎機車問題比較大
快速變換車道無法注意前方路況造成的
車速比樓主快
換到內側還安全一點(但違規)
載女王還騎這麼快= =...看到都無言了,不要把別人的家庭也破滅了。
撞擊前的尖叫是機車後座發出的嗎?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說
撞擊前左側空間還很大
為什麼不閃之類的話

hn705782 wrote:
載女王還騎這麼快= ...(恕刪)


昨天去新社往安妮公主的路上,也有看到車禍,女孩子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

幾個年輕人騎機車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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