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注意了一下該汽車於2011.02.27 18:01:47秒時已打方向燈.而該機車距離汽車還有一段距離!而機車是於2011.02.27 18:01:51秒時 撞上該汽車!依據距離來判斷.4秒內的行使距離因該超過80!才會導致煞車來不及發生追撞!機車的錯比率較高!而大大您的車速好險很慢.加上您的當下反應處理得當.不然可能會不小心撞到非出去的機車乘客!路上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祝您萬康順心!PS:還有收音很好說!煞車聲音..聽的超清楚
Anthony Joe wrote:()機車慢慢騎就好...(恕刪) 給樓主:小弟的建議是: 既然您在第一時間目擊車禍的發生, 且機車騎士還坐在地上(雖然看起來未受重傷), 是不是應該考量下車幫忙? 至少幫忙提醒後車注意, 以免追撞機車騎士?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有了標誌或標線會比沒有標誌或標線危險嗎?這點政府一直不敢正面回答!
unclefly wrote:機車衝太快,沒注意路...(恕刪) 我這樣說拉,您說機車超速,有無科學數據可供辨別?向這次剛好有其他駕駛人拍到影片,才可根據影片換算出來速度,若無,不就是雙方駕駛倒楣嗎?機車就算愛騎多快,那是他家的事情,被開超速也是他的事情,但不代表其他車輛可以去阻礙他的正常前進方向。若沒有影片中汽車,可能只是張超速罰單,多了那台汽車,恐怕就是生命的損失。當然,有沒有超速,你我都無法作為標準,但從影片中看到的三個事實:1. 機車經過換算後,可能有超速的嫌疑。2. 汽車侵犯機車優先道路權。3. 道路設計規劃不當。
zero0908 wrote:這個道路有問題?畫面...(恕刪) 設計不當不代表每個經過的都會出事只是會容易出事而已..回這影片騎機車問題比較大快速變換車道無法注意前方路況造成的車速比樓主快換到內側還安全一點(但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