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車禍 屬過失傷害 告訴乃論案件 也就是不告不理原則
若一方提出告訴 製作筆錄之後 都是"函送"法辦
等候檢方傳喚偵查 若起訴才會接法院傳票
若是A1車禍 過失致死罪嫌 在實務上如果肇事者沒有酒駕在那邊鬧 也是不會上銬
使用戒具與否 都是警察依現場案件情況裁量的....這是警械使用條例規範的
事故現場要請鑑識人員採樣 之後車輛若代保管 會填寫扣車單
一樣製作筆錄卷宗之後 移送法辦 但通常隔一天人就出來了....交保候傳
dougles1974 wrote:
我也很好奇,車禍案件...(恕刪)
damafong wrote:
天啊...法律是可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