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抓到要看條伯的心情及當月的壓力現在還是有固定業績壓力的但他們比較喜歡抓酒駕...未依兩段左轉..紅燈右轉...闖紅燈.....這些比較大條的未帶行照我有被開過但是是以前闖紅燈換來的基本上查過不是贓車大部分都不會開YOYAGE wrote:請問沒帶行照會被開罰...(恕刪)
看條杯杯心情有次我朋友跟我出去被臨檢他沒帶任何有關身份的證件也沒有駕照行照但是他靠著一張老臉證明他18+(事實上24歲)條杯杯:下次記得帶還有說沒有業績的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7/2/2pekr.html避免衝業績 交通罰款和獎金脫鉤民眾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未來不能再拿來當作獎勵金。交通部今天討論「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交通違規罰鍰提撥獎勵金規定,存在多年的交通違規罰款終於和執法獎勵金脫鉤。最快5月實施但交通部強調,各級政府仍可依照權責,自訂方式或編列預算,獎勵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有功人員。新的分配及運用辦法下午修訂通過後,最快5月會銜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共同發布實施。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增訂:無排班計程車可引導計程車進入機場另外,為了方便搭乘晚班機或飛機延誤的民眾,下飛機後仍有計程車可搭,交通部今天也討論修訂「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草案,增訂沒有排班計程車在機場候客營運時,警察或機場服務人員,可以指揮或通知巡迴計程車進入機場載客。根據統計,民眾違規繳納的交通違規罰款,一年高達上百億元,前年用在獎勵金的金額有3.9億元。依照現行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民眾繳交的罰款,可提撥作為處理道路安全人員獎勵金,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和處罰機關提撥獎勵金比率以6%為上限,為警察機關以65%上限。拿民眾繳交的交通罰款,做為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獎勵金,過去一直被立委批評社會觀感不佳,像是警察在分贓。立法院去年底審查預算時,就做成附帶決議,規定100年度起,不得再從罰鍰收入中,提撥任何獎勵金給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交通部所屬的監理單位,已經沒有從交通違規罰款提撥獎勵金。未來辦法修訂通過後,警政署所屬的警察機關和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也不能從分配到的交通罰款收入,來提撥獎勵金,但各級政府可以自行編列預算,獎勵道安有功人員。
依法是可以處罰的連租車店家都會在租車時把行照給你了以便檢查時證明車主身分自己的車不帶行照說不過去說是你自己說的如何證明勒就如公家機關辦事情第一重要的是把所有證件都帶齊因為公家單位辦事都是認證件不認人沒帶行照基本上警察是可以查但是幹嘛沒事自找麻煩證件看一看就立刻放人了還想自找麻煩被人刁嗎不過警方基本上還算通情理輕微違規勸導代替處罰如果真的因為沒帶行照要被開單你也不能說什麼只能說你沒事自找麻煩叫白目因為國家發的證件不是用來擺在家裡生灰塵的
sanawu wrote:沒帶行照不罰...請...(恕刪) 裡面寫著"若駕駛人堅持不聽勸導,必要時,員警仍得舉發。"就是說如果攔下後還是在那邊魯小小的話還是會被開,所以說態度很重要,專打不長眼的白目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