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wan1688 wrote:開得好...再累也要...(恕刪) 但是,字跡亂七八糟,然後要你跑一趟警局「更正」,你覺得也很好嗎?開單是警察的職責,裡面的字也要讓人看得懂吧!如果須更正,請拿來我家更正,那我就沒話說了。
電子公路監理網可查到違規資料,直接轉帳繳納了...(自己違規是事實)尚未收到需要更改罰單通知,所以不用如先前網友提的,還需要跑一趟派出所..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張單是怎麼輸入電腦的?第一順序是車號吧? (紅單上面勾選的是汽車所有人)-->無此車號 或 車主與姓名不符...第二順序是 身分證字號輸入 --> 無此人(不符)或無此字號第三順序是 駕駛人姓名, -->有此人,地址也無誤,去查他的登記車輛車牌..XXXX-ZG,改以 XXXX-ZG輸入不知道當時輸入者的心情是怎樣?若是這位伯伯,我覺得應該到我的登記住址確認一下...才是積極的補救作法(難保產生一個冤大頭)轉帳時再看了一下單子,違規時間只填到"時","分"是空白的,正確違規時間是 18時19分...(還是說"分"可以省略...)POST 文主要用意有兩點1.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輕則破財,重者造成損傷....最近看到很多網友用行車紀錄器拍的..心有所感.)2.做事應當嚴謹些,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個人職業病吧...看看就好^^..最近較忙,慢了回文..SO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