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popo1688 wrote:
您多心了...小弟只...
交通隊是法規的執行者...不是法規的制定者.....
請問您考駕照是依據交通隊制定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請問您在路上行駛是依據交通隊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兩種階層不一樣.....位階也不一樣...如何比較????
這邊請容許小弟合理的懷疑...您好像還沒出過社會吼????
不然這種制定者與執行者的關係..在最普通的公司裡最常碰到的事情....怎麼會不清楚呢???
(恕刪)
既然是法規執行者那必然熟悉法規,否則該如何執行?
照你所說,那麼根據法條執行的法官也無法定犯人罪刑不是嗎?
因為法官也不是法規制定者,所以他們不能代表法規的正確性,
應該由立法委員來作判決才是,
那球場上呢?裁判判決都是無效的,
新聞常訪問交通大隊隊長詢問交通法規問題,
原來大隊長說的都是屁啊?
還出社會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