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法規之汽車迴車事項

不太清楚樓主講的
1.沒有左轉的標誌,不就不能左轉,不能左轉不就也不能迴轉,而且通常車道上會畫標線,中線通常都是畫直行箭頭的,如果中線迴轉,不是也是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嗎?

2.我檢索交通規則法條,只有規定寫汽車及慢車的規定,機車是沒有寫到的,那為什麼就不能停在快車道。

dougles1974 wrote:
不太清楚樓主講的1....(恕刪)
那我給你講解一下吧...他提的事件是之前台3線

一台馬3由外側車道大迴轉把車道全擋住結果害重機騎士撞上死亡
一定又是意有所指啦!
記者去問開車的
每個都馬跟你說:我要迴轉之前有看,確定沒有車,哪知道我一迴轉車就撞上來。
嗎裡個逼!最好是這麼巧啦!
初入攝影界的小菜鳥
如果是這樣子,無論可否回轉,均符合預見其發生(從外側道迴轉,應該可以預見可能有車子從內側道過去)而確信其不發生(駕駛說沒有看到車子,確信不會發生撞擊)的定義。
你在外側右轉"專用"車道或者直行"專用"車道迴車...
不違規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看起來比較有爭議的是 有兩條以上的左轉道 非最內側的左轉道可否迴轉?
alexpopo1688 wrote:
您多心了...小弟只...
交通隊是法規的執行者...不是法規的制定者.....
請問您考駕照是依據交通隊制定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請問您在路上行駛是依據交通隊的法規還是依據交通部制定的法規????
兩種階層不一樣.....位階也不一樣...如何比較????

這邊請容許小弟合理的懷疑...您好像還沒出過社會吼????
不然這種制定者與執行者的關係..在最普通的公司裡最常碰到的事情....怎麼會不清楚呢???

(恕刪)

既然是法規執行者那必然熟悉法規,否則該如何執行?
照你所說,那麼根據法條執行的法官也無法定犯人罪刑不是嗎?
因為法官也不是法規制定者,所以他們不能代表法規的正確性,
應該由立法委員來作判決才是,
那球場上呢?裁判判決都是無效的,
新聞常訪問交通大隊隊長詢問交通法規問題,
原來大隊長說的都是屁啊?
還出社會咧~


你去對岸看,人家的「迴轉專用道」都是做在最外側的,號誌還有專用的迴轉時相;而左迴轉最佳的方式本來就是從外側車道轉,只是轉之前要100%確定無來車,且迴轉時不可壓過雙黃線.

從內側迴轉,技術差、路太窄...有太多因素會影響到你「是否能一次完成」迴轉動作。屆時一次轉不過,還在那邊倒車,更容易出事

子彈打中毛 wrote:
你去對岸看,人家的「...(恕刪)
何必拿對岸做參考??對岸最討厭機車了當然不會考慮到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呀
alexpopo1688 wrote:
在台三線事故案例中...內側車道沒有左轉標(號)誌也不是左轉專用道....所以依法可以從外側迴車....
當然..如果再有左轉專用道的道路上...情況又會不一樣....(恕刪)

從樓主引用的條文來看,
根本沒有哪一條規定迴轉車必須於左轉彎專用車道進行迴轉,
所以就算有左轉彎車道還是可以從其他車道迴轉的

如果迴轉可以直接跳過左轉那個步驟,就真的沒有任何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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