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拉雞 wrote:
上法院 請假去 但對方 是父親去 什麼都不知道 就堅持要告 說要給我教訓 要我知道怎樣做人

一直提出我當時後沒叫交通警察來處理事故...(恕刪)


這一部份很奇怪!

如果當時有警察來處理,為何上法院時、樓主都不提出說明呢?

但,還是支持樓主;是一個大好人!

gunandrosetw wrote:
威先生,

一萬四我勸你和對方合解簽一簽算了,

依照法律,車禍維修是分做二個部份

一,車廠人工費部分,對方是要全賠的
二,零件費用是要折舊的,以每年千分之368下去折

例:如一萬四千元,工資部分為七千元,零件為七千元

零件的七千元以二年車來算:
第一年折舊7000 X 0.368 =2576
第一年殘值7000-2576=4424
第二年折舊 4424 X 0.368=1628
第二年殘值 4424﹣1628= 2796

所以上法院法官會判給你 2796+7000=9796

所以你最多會被判9796元

所以,對方提出金額高於9796的話,就和解趕快簽一簽吧
...(恕刪)


這算法好像有點問題 (我指零件部分) ,
如果 10 年車 , 零件花了7000 元 , 對方不就只要賠 71 元就好了 ?
(我指零件部分)
7000 * 0.632 乘 10 次 = 71 元

同理 : 如果把一台 10年超級跑車弄壞,零件部分花了 100萬修理 , 只要賠 1萬多.... (工資另計) , 這樣算法好像怪怪的...
對於這種無理的父母 修車費一定要跟他討
人家都對你不留情了 千萬別跟對方客氣
vincent12 wrote:
這算法好像有點問題 ...(恕刪)


是的,沒有錯,超過五年以後,零件就不值錢了

因為我也在和人打車禍官司, 雖然很不合理,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被告懂法律的話,你是不可能拿到全額的

以下是法院部分判例: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330元
合 計 1,330元
應由被告負擔其中250元,
餘由原告負擔
附表:
第一年折舊後價值:76,135(1-0.369)=48,041元,
第二年折舊後價值:48,041(1-0.369)=30,314元,
第三年折舊後價值:30,314(1-0.3692/12)=28,450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所以可以看的出來,四萬八千元折舊後僅剩下二萬八千元
威拉雞 wrote:
1.
如果你要自己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會很累喔~~

是會很麻煩嗎? 還是?

不會,你的金額太小,屬於小額簡易民事訴訟, 只要開一次庭就解決了


2.
寫存證信函,說明鑑定報告裡你無肇責~你的車損請他們盡快處理~~

存證信函這要怎樣處理 如果對方不理會 是不是也沒辦法


存證信函是完全沒有用的,只能證明你有行使你的權利而已,請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3.
因為你真的去告他們你是不划算的~~
不划算是花錢提告嗎?
只要你提的是"侵權賠償"對方是一定輸的,如果提的金額合理,裁判費是一毛錢都不用付的



現在應該是退回協調會吧~~先嚇嚇他們~~看看協調會會不會軟一些~~

還沒簽和解 因為對方很堅持不理賠 提到協調會她們說 不用經過那個 私底下和解就好

可是我調解會是有公證性的 所以我堅持要去 他們說不要去那個)

調解和和解不同,調解成功視同法庭判決,, 和解只視同契約,對方不付,還是要打官司,不建議和解,但一定要和解時一定要白紙黑字簽和解書,內容要寫死(賠償XXXX元),要不然還是會吵不完

gunandrosetw wrote:
是的,沒有錯,超過五年以後,零件就不值錢了

因為我也在和人打車禍官司, 雖然很不合理,但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被告懂法律的話,你是不可能拿到全額的

以下是法院部分判例: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330元
合 計 1,330元
應由被告負擔其中250元,
餘由原告負擔
附表:
第一年折舊後價值:76,135(1-0.369)=48,041元,
第二年折舊後價值:48,041(1-0.369)=30,314元,
第三年折舊後價值:30,314(1-0.3692/12)=28,450元。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所以可以看的出來,四萬八千元折舊後僅剩下二萬八千元...(恕刪)


那可能是請求方法不同吧 ,
一個是請求賠償 , 一個是請求恢復原狀
我 14 年 lancer 去年在停車場停好好被撞, 後保桿掉下來 ,
對方賠了 10000 多 ? 實際金額我也不知道 , 是保養場跟對方保險公司處理好的
把後保桿換一隻以及部分地方烤漆處理 ,
以上面折就算法 , 那隻保桿可能只能請求 10 塊錢賠償 (10 塊賠個鬼 ?)





vincent12 wrote:
那可能是請求方法不同...(恕刪)



所以在給你的修理費用中會分成零件和工資二部份,工資會很高的原因,就是這個部份不會被折舊

可以全額賠償,

零件可是會被折舊的

以上是法律保障的,

有些保險公司上法庭不合算(金額不大,而且反正也不是法務賠)

就乾脆直接賠你囉

不是請求方式不同,而是換個新的給你,你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也就是說,對方只需要回復到你“十年車保桿”的狀況,而不是回復到“全新車保桿”的狀況

所以,對方幫你回復到“全新車保桿”,你有不當得利的狀況(也就是你的車保桿根本就沒那麼新,對方只要換一個十年中古的零件給你,就算回復原狀了)

Dwing wrote:
+1

要給對方教訓 要讓對方知道怎樣做人

+1
要給對方教訓 要讓對方知道怎樣做人
1.告刑事不用錢,但不知道要告那一條,但會有誣告罪處罰。
(1)過失傷害,就要看樓主有無驗傷單。
(2)毀損,刑事只處罰故意毀損,過失毀損並不處罰。
2.民事,告訴人要先繳裁判費,而且在訴之聲明要寫裁判費由被告負擔,而且判決勝訴後,對方如果不付錢,還要聲請強制執行,亦是要先繳執行費的,重點不一定要的錢,如未滿18歲可以主張監護人亦有賠償責任,基本上民事訴訟是沒有主張,法官就不會判,如果懂法律不太了解,拿到的錢可能不多。
3.和解是寫多少錢就多少錢,但如給法官判,法官是一定會算折舊的,因老舊零件損壞沒有理由可以換全新的零件,民事通常法官是先判回復原狀,如不能回原狀才以金錢賠償,車禍是不能回復原狀(因毀損零件裝回去也不能使用)。

vincent12 wrote:
這算法好像有點問題 ...(恕刪)



折舊最高累積至一成計算

如果 10 年車是以一成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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