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樓上幾位大大的提醒去爬了幾篇文關於停車場跟加油站車禍不算交通事故這點還是非常的不明白難道在這些地點內發生事故對方都是沒有錯的?我也不是被害人.那該是甚麼身份跟他面對?難道我只能跟他商量.用求的用請的請他盡量跟我解決.拜託他多少拿一點出來和解?還請板上有經驗的大大教一下~感謝to 海十二:這...方便說嗎
靈魂遊蕩 wrote:對於樓上幾位大大的提醒去爬了幾篇文關於停車場跟加油站車禍不算交通事故這點還是非常的不明白難道在這些地點內發生事故對方都是沒有錯的?我也不是被害人.那該是甚麼身份跟他面對?我只能跟他商量.用求的用請的請他盡量跟我解決.拜託他多少拿一點出來和解?還請板上有經驗的大大教一下~感謝...(恕刪) 非道路自然不屬車禍什麼叫道路去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自然明白另外加油站屋簷以內均不是道路,屋簷以外就叫道路了不明白可以問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我問了3個都這樣說)發生車禍怎辦?刑事就用毀損處理...可以和解就和解吧不然小車禍案件上法院,連法官都會虧
m5clk wrote:非道路自然不屬車禍什...(恕刪) 在這邊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停車場跟加油站不算道路車子被人撞對方不和解只能自己糊牛屎是這樣嗎?不懂呵
靈魂遊蕩 wrote:我只能跟他商量.用求的用請的請他盡量跟我解決.拜託他多少拿一點出來和解?還請板上有經驗的大大教一下~感謝...(恕刪) 被人撞到然後還要去求對方"求求你賠我好嗎?"哈哈真是一絕"我就是不賠 怎樣?半年一年慢慢告我民事吧"什麼鬼阿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没錯!可用毁損提告,唉!有時真的想開一堂空中交通法規課,但~~~~~~~...(恕刪) 車子被撞可以告對方刑事毀損?那為何機車騎士撞到汽車自跌還可以對汽車駕駛以刑逼民呢?請教一下囉感謝您
linpredator wrote:車子被撞可以告對方刑...(恕刪) ‧你知道小弟為什麼、不想在網路上回答有關交通法規的問題?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想瞭解!?有機會來此地http://www.tmvso.gov.tw/class/class_1.aspx會回答你有關交通法規的問題。
告毀損的,去法院會被酸的刑法只處罰故意毀損不處罰過失毀損.........以下摸擬被酸的內容,有遇過就知道問:刑法只處罰故意毀損不處罰過失毀損,你覺得他那裡故意?答:......問:從照片看起來,好像不是故意要撞你?答:..............問:你們之前有認識,有仇恨?答:沒有。問:那他為何要故意以自己的車子撞你的車子,達到毀損的目的?答:...............問:最後意見?被告答:法律都沒有處罰過失毀損了,他還要告我,我要告他誣告,他故意的。最後就會收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裡面會叫你自己去告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