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6國3北上279k梅山交流道車禍

c3748816 wrote:
到底是誰發明下雨天行...(恕刪)


這起事故應該是沒有放警告標誌示警才釀禍的吧?
雨這麼大,看到事故車輛的時候根本都來不及了
人的眼睛本來就對閃動的物體比較有反應,所以沒後霧燈的車輛為了安全才會加開警示燈

嫌雨大危險就不要開車?
誰無聊沒事會在大雨的時候開車去散步?
當然是工作或其他需求才不得已在這種天氣開車出門
法規當然沒有規定大雨要開雙黃燈,但也沒有規定大雨時不得開雙黃燈
你的口氣真的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馬自達休旅
做錯的是沒在車後一定的距離放置警告三角錐
如果沒三角錐,人就要到後方警告來車

做對的是發生在路中的事故,人要儘快下車到安全島
避免被追撞時,人員遭到進一步傷害

第一:搞不好人家還來不及放三角警告標誌

第二:行駛中開閃黃燈是必要之惡,因為後霧燈還沒有普及,所以只好用閃黃燈。但是這造成什麼問題?
當馬路上大多數車都開著閃黃燈,一段時間以後駕駛對於閃黃燈以經習慣,大家開著閃黃燈但是都在行駛之中,等到前方真正有事故發生,對於靜止車輛的閃黃燈反應自然也會延遲(以為他也在行駛中)。因此閃黃燈要開還是不要開?只能說有後霧燈的車就別開閃黃燈了,留給需要的人用就好;沒後霧燈的人也請謹慎使用,除非能見度繼續惡化才使用閃黃燈,也是盡量留給需要的人就好
現在很多車的後霧燈都亂用...明明天氣很好,非要開個後霧燈刺後面的眼睛
真正需要開的時候卻不開(大雨濃霧)
我自己開車的話,除非是能見度非常差的狀況下才會閃雙黃燈(視線差到離一個車身距離就看不見前方狀況)
三角錐....這種天氣去放三角錐因該蠻有爭論的吧.....可能走到後面不遠就被後方的白目撞飛了...比較安全還是躲在車裡打緊急方向燈等人來救....
這個很像是被撞倒的三角錐?!

luck015 wrote:
http://www...(恕刪)
c3748816 wrote:
到底是誰發明下雨天行駛中開危險警告燈的
這就很明顯是危險警告燈使用不擋的結果

既然這裝置叫危險警告燈就是在危急時使用
而不是下大雨行駛中用的
請大家不要再做這樣笨蛋的行為,如果雨下的很大自己覺得危險就不要免強開車
不然是害人害己阿

所以這只能叫"活該"自作孽

樓上的請去翻翻交通規則
台灣交通法規沒有規定下雨天要開危險警告燈,只規定要開大燈


若沒有閃警示燈是不是肯定就不會發生了?

駕駛經驗豐富的(如職業駕駛),在能見度低的高速公路上
都會不約而同的閃雙黃,不是沒有原因的

閃爍的燈光比較容易引起後車注意

就像鄉下地方,假設看到對向有警車攔查,都會跟對象閃兩下遠燈
這也是一種默契

對了
給你看一個道安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NU3hTupF4c&feature=player_embedded#at=149
從3:00開始看 或者5:20秒開始看 (有兩段都有提及)

多一點道安常識,講話再來大聲也不遲
個人覺得還是不要打雙黃燈的好,因為打了雙黃燈,一旦要變換車道,打方向燈,後車會無法判斷,易滋生事故。
因為自己怕死就不去放警告標誌~~那別人死就沒關係嗎?
如果是這樣~~能不能構成謀殺罪名阿
就是這種天氣~~才更要提早警示後方的車輛,讓後方車輛知道前面路況有問題阿
還有~~放警示標誌當然是自己要注意阿
內車道跟水泥護欄間空間可以走阿,水泥護欄內也可以走阿(比較不好走而已)
但~~還是要放啦
你不怕坐在車上,後車若是比較大的車子撞上去,你剛好被夾死在車內喔

正確的做法是~~先想辦法去車後放置三角警示標誌,
全部人員下車退到護欄外,不可以坐在車子內,也不可以站在車子旁邊
chousport wrote:
三角錐....這種天氣去放三角錐因該蠻有爭論的吧.....可能走到後面不遠就被後方的白目撞飛了...比較安全還是躲在車裡打緊急方向燈等人來救....


您照片中的我不確定是不是三角警示標誌,
就算是三角警示標誌~~
一來應該沒有被後車撞過,好像是本來就已經倒在那邊了
二來放置距離也太近了吧~~
yuanchen wrote:
這個很像是被撞倒的三角錐?!
汽車車燈除了要檢查燈泡是否故障外,使用方法的確很重要,沒事不要亂開前`後霧燈`遠光燈,下大雨我是認為可以開雙黃燈,但請不要變換車道,避免後車誤判。也請賣車的業務跟汽車教練,好好教導你的客戶跟學生,如何使用汽車燈光,幾乎天天跑高速公路,都可以看到一些人錯誤的使用燈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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