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mi wrote:難道您還沒覺悟嗎?烏...(恕刪) 不用這麼嚴肅,他可能以為我開在國道1號吧而且會發這篇只是想要謝謝xxx大說的外側車道才是超車道的理論是真的而發(我也忘了誰說的了我才沒有要討論龜車的問題,畢竟他們有開到最低速限80以上我才懶的理他,想辦法超過就是囉
adidas6827 wrote:我才沒有要討論龜車的問題,畢竟他們有開到最低速限80以上...(恕刪) 聽說內線要開100以上?之前有人龜在內線開9x被罰的新聞 昨天從台南開回中部,走國道三號北上,外線都沒車,表速118 定速超好開的啊 內線一堆開100的在那邊慢慢龜,走國三還有一個好處,外線的大貨車很少
CCL wrote:人家在內側開最高速限也嫌人家慢, 不會自己想辦法超車嗎?為什麼看到外側的車在超速行駛, 就一定要跟著超速超車呢, 超速是違法的 !! 開車一定要超速嗎, 難道不能在內側順順的開, 保持看不見前車的距離, 安全最重要了. (恕刪) 所以是不是就是你佔用內側超車道~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你是不是不知道超車道是超車用的~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你是不是駕照考完就忘記交通規則~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CrazyShark wrote:時速100是警察開罰...(恕刪) 喔喔~~原來我誤會您的意思了~~因為沒有開低100於超車道(呃~塞車不算的話所以不知道是不是100以下才開單,其實我之前開車習慣也不好,因為我如果開110+10在內線時,後面閃我燈,我也不會想讓,但上了01之後我改變了,知道就算你高於110行駛在超道時,後方有車比你快,你還是要讓出來給後方的車過,01真是我的在生父母呀
CrazyShark wrote:聽說內線要開100以...(恕刪) 這應該只是個案...否則的話,不會現在上國道還是有許多車子佔用內車道的情況,即便警車明明就在旁...搞不好那個開單的警察還因此被上級唸哩.......實在也是法令有明訂的,他們知道怎麼抓...沒明訂的,他們就盡可能不去碰...因此,在下蠻同意之前幾位大大的意見,想建請交通部和內政部針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修法,現行條文:(98年修正公布)"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將第三項"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後面的文字修正為"非超車之車輛不得佔用".如此,若能修法成功,應該對警察執法上會比較沒有爭議,也會比較一勞永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