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scesdodo wrote:看到對方不打方向盤一直亂變換車道時...(恕刪) 如果對方不打方向盤就可以變換車道那就真的嚇死人了不是糾正討論一下應該是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啦認同你講的如果早就注意到這台車我就會閃他閃得遠遠的樓主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用這一條影片剪輯一下E MAIL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就好了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該車主就會收到至少600元的掛號紅單了
rano1235 wrote:之前送過了...沒用(新北市警局不缺錢吧)!...(恕刪) 請問他用甚麼理由回絕你呢?板橋分局的承辦警員我知道他是誰我想聽聽他回絕你的理由是甚麼他很有他的一套的如果是土城分局為何不舉發?是用車牌不清回絕嗎?我送過類似你這種的他就是用車牌不清回絕的如果車牌要清楚我的車必須要貼近對方車尾在三公尺以內多危險阿還是慢慢跟在他後面遠一點就好看有沒有機會拍到紅燈超越停止線或是開進機車停等區900元比未打方向燈痛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