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被撞,希望帶給鄉民們一些警示!達人請入!

抱歉多說~當下沒報警~就算離開現場在事後回來討論~叫所有人做證都
沒有用~~~因為就是沒證據!!我就是交通條子!!

能賠你就上天恩賜了~~
一定要找警察作筆錄!!對方在賴帳的話會先從調節委員會開始!!最後才是法院認帳!!
但是前提一定要有記錄當作證據,就是怕對方死不認帳!!
當場沒叫警察

事後有得灰了

夠簡單吧

蘭城之俊 wrote:
九月十九日傍晚約六點...(恕刪)


婦人之仁
法律的作用是給加害人懲罰來做警惕,一念之仁後患無窮。
挖掘八掛、吐糟到底。
先撇開酒駕不談..因為沒證據所以不談...
但若依對方向警方陳述說"忘記有沒有闖紅燈",但我丈母娘很確信他自己是依綠燈指示執行,這樣對方的肇事責任是否仍為百分之百?
警方說要調監視器現在還沒下文。
若調不到監視器,是不是連闖紅燈這項違規都會變成羅生門了?

好記擔仔麵 wrote:
當場沒叫警察

事後...(恕刪)
打零工,請求薪資所得應該有困難!

意思應該是雇主不固定,這樣說沒錯吧!

雇主不固定怎能確定可以開出你的薪資記錄 來提出求償

下次小心點為上!

另一方面想想,你應該慶幸你的岳母沒有這樣走掉!

還好好的活在你的面前,好好孝順他吧!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打零工,請求薪資所得...(恕刪)


打零工雖沒有薪資證明,但若要雇主肯開立證明書應該也有法律效用吧。
因當日也是工作後下班發生的車禍,這一點雇主可以證明,也可以證明我岳母是有收入的,這樣要索取勞役損失應該是合理才對。

老人家當然要好好孝順,但事情發生了能做的就是多為他籌備些生活基金了。
凡是為他人著想卻替自己找麻煩,我想這也是現在社會人情冷漠的主因吧!
薪資就是以勞基法最低薪資去算
三個月的看護費約15萬
精神賠償約10萬
不過要以過失比重去算
另三個月休養要看醫師的意見了
蘭城之俊 wrote:
九月十九日傍晚約六點...(恕刪)



金額太高~不太可能~私下和解還怎麼高~
要是我是對方~我上法院就好~反正都怎麼高的金額了

而且還要精神賠償?....這....有點太...


大拇指撕裂傷+腳踝開放性骨折
以上二點~就要請看護?
如果我是對方~可能會要照巴氏量表來看吧~

建議你要跟對方開價~金額要在降~
不然一定是上法院~~

比重~照你說的現在情形~絕對不可能百分之百是對方錯~

isjack wrote:
金額太高~不太可能~...(恕刪)


謝謝大大開釋!
目前是沒有打算要求精神賠償!
但腳踝開放性骨折,醫生診斷要休養三個月,休養期左腳不能著地,只能拿拐杖,這樣已經影響到生活自理能力了,請看護會很誇張嗎?
實際上是要讓岳父在家照顧,但岳父照顧這三個月一樣會有工作收入上的損失,所以才想說用看護費用來折抵。

我們提出的金額當然是單方面的要求,要看對方接受到哪個程度再來討價還價,如果調解委員會無法達成雙方共識的話,也只好走法院途徑了。

不知道若刑法上這種過失傷害大概會怎麼判?
刑法的過失傷害告訴應該是最後一個殺手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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