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誇張,台灣的道路施工,真得是亂無章法,道路隨處挖,似乎都不必申請的樣子,連施工一半的工程,也不必圍起來防護嗎??難道都一定要等到有人出事了,才要來補救嗎?這些公所工程養護人員,是在幹什麼呢?有沒有觸及怠乎職守,或貪圖瀆職的問題,最好政風/監察的能好好的來個公職單位大番修.....如果有人因此發生事故,可否把施工單位,公所工程養護....等相關人,以過失傷害/怠乎職守,移法送辦呢?如果版主發生的地點,如果不是有停車位,那麼,這根電桿的基座,是不是就在機車道上呢?難道不能施工,立在人行道的邊角上呢?
好恐怖......都不做個安全圍護的嗎....晚上那邊暗麻麻要是有行人或騎機車的,不小心跌倒或雷田,後果很可怕的...為什麼台灣對"道路"的交通安全都這麼"隨性"啊...等出了事才會出來道歉,然後補一句︰以後一定會加強圍護支持樓主母啊,我地加~~~~~~~~~~~~~~
佑佑 wrote:那是新的那四根不是鋼...(恕刪) 那四根確定是鋼筋喔1999最新回報因為他們找不到施工單位但看樣子是施工到一半所以他們先用交通錐放在上面防止又有人或車去撞到該97號停車格暫時先註銷只能被動等施工單位後續又來施工時才能抓到兇手實在很沒效率的方法但也沒辦法了台灣阿. 就是這樣了.那天你高興在路邊挖個坑大概也沒有人會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