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二高時速110的路段開到114居然被開超速罰單!!??


CCL wrote:
不是10% , 是寬限值10km/h.
還是該路段不是速限110, 是100 或90 ?



印象中不是10%嗎??

是我記錯了,有人能解答一下嗎?

肯尼~ wrote:
印象中不是10%嗎??

是我記錯了,有人能解答一下嗎?


哇哩咧....

CCL wrote:
請參考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moto938 wrote:
北二高是有分段限速的...(恕刪)



別以為2高都是限速110...........

LIN566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不是...(恕刪)


您應該是過北上過土城交流道後被開單的吧,

很久很久之前,
我也被開過一張112km的超速紅單才知道那邊限速100KM,

板上應該也有一堆苦主,

基本上,國三開11X公里會被開紅單的人,

90%以後會在國道一號152公里處,
再被開一張11X的超速紅單,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國道3號 限速
中和交流道(35K)以北 90km
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 100km
土城交流道(43K)以南 110km



LIN566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不是...(恕刪)

如過是超速被攔停

寬限值10公里 看警察要不要開
基本上攔了就會開

法規只說可以不開單
當然也可以開單

取締超速寬限值全台一律訂為10公里

 為避免因為各縣市自行訂定取締超速寬限值造成駕駛人疑慮,警政署以傳真方式,緊急通令全台各交通警察單位,將優先取締超速10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也就是「默許」將速限的寬限值訂為10公里。

 配合警政署的宣示,台北市交通局長宣布將照警政署的規定自即日起執行,而台北市自訂的「三級處罰制」將在呈報市長核定後廢除,而交通大隊也表示,將儘速於短期內,將市內百餘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及20支移動式測速三角架的寬限值從5公里,修改程式改成10公里,舉例來說,時速50公里的路段,要超速61公里以上才會被罰,而從3日起,因超速10公里以下,但被尚未修改程式的測速器拍照,也將不寄出罰單。

 雖然明訂取締超速 10 公里的寬限值,但警政署強調,如駕駛人的車速超過速限,因而發生事故時,雖然在10公里的緩衝時速內,但仍得負超速肇事的責任。

此為行政法中行政命令之一種 警察必須遵守此行政命令 若有人因此被開單可以申訴
但樓主你那地方應該不是110km喔 請查清楚

ps.我老爸是在交通組的警察


肯尼~ wrote:
印象中不是10%嗎??
是我記錯了,有人能解答一下嗎?



你記錯,
"寬限值 10 km/h"罰寫 100 遍!

明天交!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是的, 案發地點是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 看來我不是槍下冤魂(雷射測速槍)...
LIN566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是的, 案發地點是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 看來我不是槍下冤魂(雷射測速槍)...

不意外

版上搞不清楚北二高速限被開單而上來抱怨的差不多是月經文了
交通法規那一條有說寬限10公以內不能開單的??
限速110公里你開110~120對警察來說可開也可不開
看心情囉
我有一個同事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
被固定照像桿照了一張
照片寄來上面寫測速53公里
超速3公里
結果罰單一張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