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66 wrote:請問各位大大: 不是...(恕刪) 您應該是過北上過土城交流道後被開單的吧,很久很久之前,我也被開過一張112km的超速紅單才知道那邊限速100KM,板上應該也有一堆苦主,基本上,國三開11X公里會被開紅單的人,90%以後會在國道一號152公里處,再被開一張11X的超速紅單,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國道3號 限速中和交流道(35K)以北 90km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 100km土城交流道(43K)以南 110km
取締超速寬限值全台一律訂為10公里 為避免因為各縣市自行訂定取締超速寬限值造成駕駛人疑慮,警政署以傳真方式,緊急通令全台各交通警察單位,將優先取締超速10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也就是「默許」將速限的寬限值訂為10公里。 配合警政署的宣示,台北市交通局長宣布將照警政署的規定自即日起執行,而台北市自訂的「三級處罰制」將在呈報市長核定後廢除,而交通大隊也表示,將儘速於短期內,將市內百餘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及20支移動式測速三角架的寬限值從5公里,修改程式改成10公里,舉例來說,時速50公里的路段,要超速61公里以上才會被罰,而從3日起,因超速10公里以下,但被尚未修改程式的測速器拍照,也將不寄出罰單。 雖然明訂取締超速 10 公里的寬限值,但警政署強調,如駕駛人的車速超過速限,因而發生事故時,雖然在10公里的緩衝時速內,但仍得負超速肇事的責任。此為行政法中行政命令之一種 警察必須遵守此行政命令 若有人因此被開單可以申訴但樓主你那地方應該不是110km喔 請查清楚ps.我老爸是在交通組的警察
交通法規那一條有說寬限10公以內不能開單的??限速110公里你開110~120對警察來說可開也可不開看心情囉我有一個同事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被固定照像桿照了一張照片寄來上面寫測速53公里超速3公里結果罰單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