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因為已經作出裁決書了,所以需要我以司法狀紙書面的方式提出聲明異議
...(恕刪)
這就是我認了的原因,公家機關擺烏龍,民眾是要自己想辦法的...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我只是被這個標題吸引進來,看看是什麼「無理惡劣胡亂搶錢」的人神共憤之事而已...
結果...就是感受到"落差"...事情還在真象待查階段
聖人畢竟太少標準也不應這麼低,我只是比較正常的凡人,當話要講滿砲火要猛的時候,會先搞清楚確定對象是誰,免得到時糗了拉不下臉來道歉
看成是人為疏失還是認定對方是蓄意惡劣,心境就大不相同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