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或許那棟樓的樓主,就是靠開小黃發跡的,所以,他愛怎麼停就怎麼停,私人土地警察就管不到了...(恕刪)
這種私人土地的爭議很多啦
警察怕爭議
都會拖那種比較不會引起爭議的
一般人看
哪知道哪個紅線內是私人土地? 哪個是公有土地? 哪個是人行道? 哪個是騎樓供公眾行走道路?
如果停在停車場出入口不能拖吊
只有管委會才能決定怎麼處理
那就好笑啦
沒事就去把車停在私人停車場出入口
警察都動不得?
還要等管委會開會決定如何處理?
能拖的法條太多了
警察想不想辦而已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停在私人土地..如果業主不同意你停..一樣可以請停管人員來開違停罰單..
就算你停在停車格也一樣..
這才是真正的法治..保障合法的物業擁有者權利..
在這個島上..常常可以看到某店家(像小七)的私人停車場停滿了車..裡面卻一個客人都沒有..
這種停的理直氣壯的..還真不是少見..
也常常看到有人囂張到把車停在私人土地..擋住別人的出入口..
警察到場..卻以停在私人土地無法可罰當藉口..無法處理..
真要處理..又要大費周章的以侵占罪提起告訴..
只是想回家..家裡的停車位被停了..卻要搞到被害者上法院去提告..
這種法律還真不知道在保障誰??
如果有車停到你家的停車位..每兩小時開他一張罰單..連續處罰..
看哪個白目還敢把車隨便停到別人的車位..
一張600..等於一個小時300..還不如去停停車場還便宜得多..
離題了...

linpredator wrote:
如果停在停車場出入口不能拖吊
只有管委會才能決定怎麼處理
那就好笑啦
沒事就去把車停在私人停車場出入口
警察都動不得?
還要等管委會開會決定如何處理?
能拖的法條太多了
警察想不想辦而已
)
您這說法不太對
1.停車場出入口的停車不是不能拖,而是必須會同(好比管委會或屋主或土地所有人)之後,認為該停車有違車輛之出入,方始可以移動它以不妨礙他人進出為由
*如果該停車場是小黃他家的,難道你也莫名的就把人家拖走?
2.以此案警察不拖 那是因為沒有人去舉報,同時該處確實是私人土地
樓主說了:該車是停在停車場的出入口(銀行停車場出口,可是今天沒上班),所以不能拖
3.紅線內 不是都禁停這要看場所的,路口 消防栓 ....等等
ex:馬路 停在紅線上一定拖,不過..你停在人行道上卻不一定拖(除非舉報)
yanyu_911 wrote:
您這說法不太對
1.停車場出入口的停車不是不能拖,而是必須會同(好比管委會或屋主或土地所有人)之後,認為該停車有違車輛之出入,方始可以移動它以不妨礙他人進出為由
*如果該停車場是小黃他家的,難道你也莫名的就把人家拖走?
2.以此案警察不拖 那是因為沒有人去舉報,同時該處確實是私人土地
樓主說了:該車是停在停車場的出入口(銀行停車場出口,可是今天沒上班),所以不能拖
3.紅線內 不是都禁停這要看場所的,路口 消防栓 ....等等
ex:馬路 停在紅線上一定拖,不過..你停在人行道上卻不一定拖(除非舉報)
...(恕刪)
我不會像你一樣
斬釘截鐵地說你的說法不太對
那是你的個人的認知
我只是就實務上經驗分享
紅線內的區域怎麼認定?
像照片的
是私有土地?公有土地?人行道?騎樓內?
會有爭議
所以就先拖絕對不會有爭議的
不過
你說
停在紅線上一定拖?
停在人行道上卻不一定拖?
甚麼邏輯阿?
是誰跟你講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