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chicine wrote:那台豐田到時候變肇事逃逸福特則是應注意未注意未注意到後方有機車要鑽... 不知道這些話是來自自身的體驗,還是無限上綱的呢?如果開車也要未注意到後方的來車哪請問,為何依照現行路權劃分,只要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幾乎都是後車的錯呢?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一條爛法規,但是不全都適用目前個人遇到的狀況,只要是後方撞到的幾乎都全賠,而且交由保險公司出面索賠輕鬆無負擔別被那句話誤導了
程一田 wrote:不知道這些話是來自自身的體驗,還是無限上綱的呢?如果開車也要未注意到後方的來車哪請問,為何依照現行路權劃分,只要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幾乎都是後車的錯呢?應注意而未注意,是一條爛法規,但是不全都適用目前個人遇到的狀況,只要是後方撞到的幾乎都全賠,而且交由保險公司出面索賠輕鬆無負擔別被那句話誤導了...(恕刪) 該網友是反諷吧對阿應注意而未注意後面隨時有車要撞上來你前車自己要注意阿哈哈
carcorps wrote:就算可以成立,也是白色車要負肇責,因為白色車跨線行駛。...(恕刪) 但該網友講的是如果機車騎士人受傷了人受傷了人受傷了人受傷了不信?去找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讓他撞撞看看誰賠的比較慘這裡是台灣死者為大傷者第二老者第三擺爛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