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聯合報有報導過,在新...(恕刪) 那也要那邊有公車專用停等區 博愛路有很多路段公車沒有專用停等區是直接在快車道上面停著載客的更何況公車是撞直行車右後方 又不是互擠車頭擠車頭 哪有禮讓問題?車子都已經在你前面 要禮讓公車也是還沒進入車道的車禮讓怎會叫已經在前面的車禮讓再說 這裡是台灣又不是新加坡 用新加坡的規定來講台灣的車禍? 只有台灣的記者才會這樣做
個人懷疑是,公車準備出站時,樓主和公車搶快,才會造成事故duke501 wrote:再說 這裡是台灣又不是新加坡 用新加坡的規定來講台灣的車禍? 只有台灣的記者才會這樣做 台灣的交通規劃上,有很多地方要再跟這些先進國家好好學一學
wetty wrote:個人懷疑是,公車準備出站時,樓主和公車搶快,才會造成事故台灣的交通規劃上,有很多地方要再跟這些先進國家好好學一學...(恕刪) 有沒有搶快警察去量也不會有結果但以樓主右後方被公車左前方撞這樣的撞擊點能證明搶快或不禮讓嗎?我認同台灣法規還有很多該學的 但事實是如何 你能用新加坡法規來判台灣的案件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說再多理想或別國的好 也不能改變台灣法規的現狀吧所以我才覺得為什麼會把新加坡拿來說嘴 車禍是發生在台灣用台灣以外的任何規定都是沒意義的
1. 如果公車停靠區是劃在路肩,而非車道,公車起步出站時,等於是進入車道以路權而言,樓主是己經在車道上的直行車,應該是樓主優先不過以都會區的交通流量,公車可能永遠別想出站了所以新加坡政府至少把規範定出來,總比台灣政府放任大亂鬥,好多了樓主面對的問題是,當他看到公車要出站時,是己經來不及反應(依路權原則)還是雖然來得及反應,但心理上不想讓,想要拚個輸贏(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甚至是故意)2. 如果公車停靠區是劃在外側車道上,那後方車就會有同車道超車的問題,所以後方車要嘛就等公車先走,要嘛就變換車道通過duke501 wrote:但事實是如何 你能用新加坡法規來判台灣的案件嗎!? 並不是用新加坡法規來判台灣案件,而是提供大家一個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