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wrote:昨天在新聞看到一則報導, 地點在宜蘭蘭陽博物館附近.有個路口, 駕駛因為綠燈, 沒有等左轉燈亮就左轉被開單,請問這是新法規嗎? 已顯示綠燈, 如果對向沒有車也不能左轉?在臺北市蠻多這種路段的, 大家應該都直接轉了吧?如果是到不熟悉的縣市路段? 要左轉還要看一下紅綠燈有沒有”左轉燈”? 新聞報導的鏡頭當時是直行綠燈(綠色直行箭頭),當然不能左轉想知道有沒有左右轉的專用號誌,看紅綠燈的圓孔數就知道
wc2880 wrote:所以妳才知道我們國家...(恕刪) 這不是基本常識,為什麼還要有牌子提醒趕快拿出交通規則複習一下吧Wazzuup wrote:其實...你願意等左...(恕刪) 後面的車不願意等他自己就會繞到你前面先走了以現實面來講他不願意等,你就要將就他轉下去,那罰單誰付??
English wrote:Oops...原來真的有這條, 我考駕照是民國80年的事...當時應該沒有"箭頭"這種綠燈吧?開車1x年了, 還真的不知有這條 那您開車就放心講手機,也不用繫安全帶因為當時並不違規您應該也不知道有這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民國 78 年 12 月 15 日】第 203 條 號誌燈面之鏡面排列順序,規定如左:一、行車管制號誌燈面中各鏡面之排列方式,得以橫排或縱排安裝之,橫排者由左至右,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左轉箭頭綠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縱排者由上至下,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左轉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圖例如左:第 206 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圓形綠燈(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軸直行或左、右轉。二、箭頭綠燈(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民國 98 年 12 月 8 日】第 203 條 號誌燈面之鏡面排列順序,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燈面中各鏡面之排列方式,得以橫排或縱排安裝之,橫排者由左至右,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左轉箭頭綠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縱排者由上至下,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左轉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第 206 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圓形綠燈(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二、箭頭綠燈(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以上在三相(T型、多岔路及車流量大路口)號誌路口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