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台車雖不是突發交通因素而煞停,但也不是惡意第一台車有問題,第三台車問題也很大-就是你光看前面兩台車碰撞沒什麼事,第三台車卻撞到自己變多而滾,車龍頭的三腳架、滾珠、車殼破裂損壞可見有明顯的車速及行車路況注意的問題見好就收...你真的覺的你都完全站的住腳嗎
ChichiKuro wrote:1.在陸橋上停車,導致後方機車撞上,是他妨礙路權還是我沒有保持安全(機)車距的關係?2.如果想提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雖然我是撞上第二台,但我可否只提告第一台就好(因為他是肇事主因,且態度惡劣),。3.如果可否讓車禍當時的銷案單撤銷,所以我是要先 驗傷→做筆錄→請警察寫狀只提告 ? 1.後方機車肇責接近100%2.要就兩個都要告3.應該沒有消單的問題,有筆錄就好了,但本案問題不在這裡你能拿到錢就偷笑了~~前車沒叫你賠真的算是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