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屏東縣警方一個讚~~

過年期間~北上
從墾丁回到水底寮這段路
每年都抓 汽車行駛機車道
然後汽車又切回慢車道 更塞

去年是看到是架DV在路邊拍
今年進步了
020411385 wrote: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

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警用機車用行車紀錄器拍,就可以很清楚地判定你是在進行上列動作

還是貪快占用


也就是說,若警察沒辦法用行車記錄器舉證,光憑一張照片是否能夠判定非在進行上列動作或是貪快?
因為在下看到的不是重機車隊,而是在十字路口前,機車道塞了幾部一段時間了,一部警車才從後方過來拍照的~

forlover26 wrote:
也就是說,若警察沒辦...(恕刪)


這樣子那些四輪駕駛,比較皮的可能就會去坳說他是要轉彎

要求撤銷吧...
右側方向燈給他用力閃下去
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規避警察開單抓

uuee3k wrote:
右側方向燈給他用力閃下去
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規避警察開單抓...(恕刪)

警察又不是笨蛋
你前面根本沒有可以右轉的地方
他從頭到尾一鏡到底用DV或行車記錄器在拍的
你要怎麼凹?
你該不會要跟他凹
"前方再1公里我就要右轉了 所以先開到機車優先道嘛"
他才不鳥你咧

這等警察杯杯
罰得好啊!!!!!!!!!


連續舉發更好!!

這幾天我來回車城、墾丁快5趟了

跟機車搶道的汽車多得要命

甚至連恆春到核三廠的機車道(獨立車道,左邊是安全島,右邊是住家、護欄)

都有汽車開上去了,雖然敝人是開車的,但我最討厭有車子為了偷雞、自己方便

而去跟機車爭道,真TMD不要臉!

這幾天真是辛苦恆春分局與各分駐所的警察同仁了!
這罰得好

以前開車出去還會看到有警察站路邊抓汽車開機車道or路肩的

現在少見嚕

所以一堆人都當自己的車是機車往旁邊鑽....然後到前面插

跑去前面插如果有開快不擋道那就算了,偏偏喜歡往前插的又總是慢慢晃......

心中只有千百個

所以~~抓得好

不顧排隊汽車的不爽,也要小心機車的安危吧!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孤寂之狼 wrote:
該給屏東縣警察一個...(恕刪)


一個讚還不夠~~~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這一定要來讚聲一下啦

老弟我剛巧這天傍晚從車城北上

從楓港開始到水底寮一路都是走走停停

塞車的時候看到路邊開上機慢道的汽車快速通過真的好生羨慕阿

不過還真的遇到樓主所說的情況出現

希望是真的有錄影並確實開罰啦!

不然像我們這些乖乖開在規定車道的民眾不都是白癡?

守法人人有責,真的別為了貪圖自己方便造成別人困擾!!


佔用慢車道一定要用錄影才能舉發...
舉發困難...無法杜絕...

昨天在板橋縣民大道準備右轉...
因為距離路口還有一小段距離...
所以先在外側車道等紅燈...
接著就好幾台汽車利用機車優先道搶到前面等紅燈...
等到綠燈我要右轉時...
整條機車優先道都是車...
導致我很難切到機車優先道右轉...
我前面約10多台佔用優先道的汽車...
沒一台最後有右轉的...
真的非常"機車"...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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