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11385 wrote: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警用機車用行車紀錄器拍,就可以很清楚地判定你是在進行上列動作還是貪快占用 也就是說,若警察沒辦法用行車記錄器舉證,光憑一張照片是否能夠判定非在進行上列動作或是貪快?因為在下看到的不是重機車隊,而是在十字路口前,機車道塞了幾部一段時間了,一部警車才從後方過來拍照的~
uuee3k wrote:右側方向燈給他用力閃下去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規避警察開單抓...(恕刪) 警察又不是笨蛋你前面根本沒有可以右轉的地方他從頭到尾一鏡到底用DV或行車記錄器在拍的你要怎麼凹?你該不會要跟他凹"前方再1公里我就要右轉了 所以先開到機車優先道嘛"他才不鳥你咧這等警察杯杯
罰得好啊!!!!!!!!!連續舉發更好!!這幾天我來回車城、墾丁快5趟了跟機車搶道的汽車多得要命甚至連恆春到核三廠的機車道(獨立車道,左邊是安全島,右邊是住家、護欄)都有汽車開上去了,雖然敝人是開車的,但我最討厭有車子為了偷雞、自己方便而去跟機車爭道,真TMD不要臉!這幾天真是辛苦恆春分局與各分駐所的警察同仁了!
這罰得好以前開車出去還會看到有警察站路邊抓汽車開機車道or路肩的現在少見嚕所以一堆人都當自己的車是機車往旁邊鑽....然後到前面插跑去前面插如果有開快不擋道那就算了,偏偏喜歡往前插的又總是慢慢晃......心中只有千百個所以~~抓得好不顧排隊汽車的不爽,也要小心機車的安危吧!
這一定要來讚聲一下啦老弟我剛巧這天傍晚從車城北上從楓港開始到水底寮一路都是走走停停塞車的時候看到路邊開上機慢道的汽車快速通過真的好生羨慕阿不過還真的遇到樓主所說的情況出現希望是真的有錄影並確實開罰啦!不然像我們這些乖乖開在規定車道的民眾不都是白癡?守法人人有責,真的別為了貪圖自己方便造成別人困擾!!
佔用慢車道一定要用錄影才能舉發...舉發困難...無法杜絕...昨天在板橋縣民大道準備右轉...因為距離路口還有一小段距離...所以先在外側車道等紅燈...接著就好幾台汽車利用機車優先道搶到前面等紅燈...等到綠燈我要右轉時...整條機車優先道都是車...導致我很難切到機車優先道右轉...我前面約10多台佔用優先道的汽車...沒一台最後有右轉的...真的非常"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