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話說除夕到大年初五我一件交通違規都沒有拍耶想說過年大家輕鬆一下今天要開工囉 -1主要還是linpredator大個人應該休息幾天了。忙了一整年,拍了一萬多「隻」,該空閒個幾天充電一下。今年的新希望、新目標是???
hogebrad wrote:要如何知道警察有沒有照實辦理呢??會另外寄通知給檢舉的人嗎??還是連紅單都沒開... 1.可查詢處理情形,亦會主動電郵告知處理結果2.只會電郵,不會外寄3.不一定,如事證不明確,例如車牌.日期.時間等則不開
alexendra wrote:不能兩罪併罰嗎?他同時跨雙黃線跟逆向阿...(恕刪) 不能根據我的實務經驗你兩項一起寄過去承辦警察只會開罰一項更何況這兩項還是有相關性的(跨越雙黃線跟逆向行駛 你逆向行駛之前一定會跨越雙黃線吧)我拍過三料冠軍沒戴安全帽+三貼+紅燈右轉(有點忘了 反正就是三項沒相關性的)一起送過去他說只能罰紅燈右轉600(挑最重的一項來罰)500 300 600他說要站在違規人的立場來想如果一次收到三張罰單心裡會不好過(糾甘心耶)後來我學聰明了分開寄就好了兩三個禮拜寄一項
hogebrad wrote:要如何知道警察有沒有照實辦理呢??會另外寄通知給檢舉的人嗎??還是連紅單都沒開...(恕刪) 一般來說承辦員警在兩天~兩個禮拜內一定會回覆你處理情形有些會E MAIL跟你說他收到信了接著才會再回一封已經處理完畢了有些是直接就回覆你處理情形了我附上一個最正式最棒的範例格式(車號有 單號有 違規法條有)是由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的承辦員警回的親愛的XX君您好: 您於101年1月X日檢舉XXX-XXX號車違規案,我們已經收到。謹將查處情形向您說明如下:一、依審視提供之採證照片,足堪認定車號XXX-XXX號車於檢舉時間(100年12月XX日XX時XX分)在本市中華路X段XX號確有「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本分局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相關規定予以製單舉發(通知單號:AXX30XXXX)在案;如您再發現有車輛違規時,請以110電告本局勤指中心或電告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3716426、23751302),將立即調派線上警力前往取締告發,以維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二、您熱心提供違規車輛相片,謹致謝忱;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XXX(連絡電話:02-2331XXXX),將提供更詳盡說明,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 方仰寧 敬啟
真的很無聊... 就直接去檢舉嘛...... 楓港到台東那條路也是... 一堆車龜在一起又不讓... 跟的可緊的咧.... 不敢開到速限就不要開車嘛... 就是有這些人才塞成這樣... 雪隧也是.... 明明前面沒車 還開內線 結果一路開80.... 就是有這種畜牲.... 路才會塞成這樣....
linpredator wrote:後來我學聰明了分開寄就好了兩三個禮拜寄一項(恕刪) 恩這招高明...多罪齊犯只罰最重的項目本來就不合理雖然有因果關係例如偷了車去搶劫就只追究搶劫罪嗎?當然所有違法的項目都要追究
XXX先生(小姐)您好:台端於2012年1月14日、15日寄給本隊信箱的電子信件(國道警五訴字第XXXXX號),有關檢舉XXXX-WU、XXXX-UK號等15輛車,分別於國道1號北向365公里、國道1號北向下三多交流道前路段違規等情,案經審視採證照片,違規車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之行為屬實,本隊已將資料交由所屬分隊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台端熱忱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特致謝忱。承辦人:交通組XXX聯絡電話:07-6283158轉55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警察隊 敬復路肩行車,十五台,當時看他們開的好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