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危險駕駛車牌號碼4938-HR


linpredator wrote:
車牌那麼清楚直接寄去...(恕刪)


要如何知道警察有沒有照實辦理呢??
會另外寄通知給檢舉的人嗎??
還是連紅單都沒開...
2000 A4-B5 1.8T 2012 1M Coupe 2018 VW-GV
不能兩罪併罰嗎?

他同時跨雙黃線跟逆向阿

linpredator wrote:
話說
除夕到大年初五
我一件交通違規都沒有拍耶
想說過年大家輕鬆一下
今天要開工囉


-1

主要還是linpredator大個人應該休息幾天了。

忙了一整年,拍了一萬多「隻」,該空閒個幾天充電一下。

今年的新希望、新目標是???
hogebrad wrote:
要如何知道警察有沒有照實辦理呢??
會另外寄通知給檢舉的人嗎??
還是連紅單都沒開...

1.可查詢處理情形,亦會主動電郵告知處理結果
2.只會電郵,不會外寄
3.不一定,如事證不明確,例如車牌.日期.時間等則不開
alexendra wrote:
不能兩罪併罰嗎?

他同時跨雙黃線跟逆向阿...(恕刪)

不能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
你兩項一起寄過去
承辦警察只會開罰一項
更何況這兩項還是有相關性的(跨越雙黃線跟逆向行駛 你逆向行駛之前一定會跨越雙黃線吧)

我拍過三料冠軍
沒戴安全帽+三貼+紅燈右轉(有點忘了 反正就是三項沒相關性的)
一起送過去
他說只能罰紅燈右轉600(挑最重的一項來罰)500 300 600
他說要站在違規人的立場來想
如果一次收到三張罰單
心裡會不好過
(糾甘心耶)

後來我學聰明了
分開寄就好了
兩三個禮拜寄一項



hogebrad wrote:
要如何知道警察有沒有照實辦理呢??
會另外寄通知給檢舉的人嗎??
還是連紅單都沒開...(恕刪)

一般來說
承辦員警在兩天~兩個禮拜內一定會回覆你處理情形
有些會E MAIL跟你說他收到信了
接著才會再回一封已經處理完畢了
有些是直接就回覆你處理情形了

我附上一個最正式最棒的範例格式(車號有 單號有 違規法條有)
是由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的承辦員警回的


親愛的XX君您好: 

您於101年1月X日檢舉XXX-XXX號車違規案,我們已經收到。謹將查處情形向您說明如下:

一、依審視提供之採證照片,足堪認定車號XXX-XXX號車於檢舉時間(100年12月XX日XX時XX分)在本市中華路X段XX號確有「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本分局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相關規定予以製單舉發(通知單號:AXX30XXXX)在案;如您再發現有車輛違規時,請以110電告本局勤指中心或電告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3716426、23751302),將立即調派線上警力前往取締告發,以維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

二、您熱心提供違規車輛相片,謹致謝忱;若您對以上答覆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XXX(連絡電話:02-2331XXXX),將提供更詳盡說明,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 方仰寧 敬啟

真的很無聊... 就直接去檢舉嘛...... 楓港到台東那條路也是... 一堆車龜在一起又不讓... 跟的可緊的咧.... 不敢開到速限就不要開車嘛... 就是有這些人才塞成這樣... 雪隧也是.... 明明前面沒車 還開內線 結果一路開80.... 就是有這種畜牲.... 路才會塞成這樣....

linpredator wrote:
後來我學聰明了
分開寄就好了
兩三個禮拜寄一項(恕刪)


恩這招高明...多罪齊犯只罰最重的項目本來就不合理

雖然有因果關係

例如偷了車去搶劫

就只追究搶劫罪嗎?

當然所有違法的項目都要追究

XXX先生(小姐)您好:
台端於2012年1月14日、15日寄給本隊信箱的電子信件(國道警五訴字第XXXXX號),有關檢舉XXXX-WU、XXXX-UK號等15輛車,分別於國道1號北向365公里、國道1號北向下三多交流道前路段違規等情,案經審視採證照片,違規車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之行為屬實,本隊已將資料交由所屬分隊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台端熱忱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特致謝忱。

承辦人:交通組XXX
聯絡電話:07-6283158轉553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警察隊 敬復

路肩行車,十五台,當時看他們開的好高興。


radomanm wrote:
XXX先生(小姐)您...(恕刪)


是真的嗎?!

幫你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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