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要緊阿~~是我就撞下去了


黎董 wrote: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這新...(恕刪)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

在美國

只要外人踏入自己的土地 就可以開槍把對方射殺...且這是正當防衛!!! 是不會有罪的!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這讓我回想起美國
FREEZ的新聞
開槍者無罪
台灣可看要先等對方對你開槍後
你一急之下把他撞死才沒事吧

黎董 wrote: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這新...(恕刪)

所以按照法官邏輯:可以逃跑,不可撞死

以上面的案例來是說 是可以撞 但不能撞死 主要是讓他葬失攻擊能力

josew wrote: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在美...(恕刪)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 在美國 只要外人踏入自己的土地 就可以開槍把對方射殺...且這是正當防衛!!! 是不會有罪的!

國情不同吧
在美國隨便來了個陌生人 誰知道他身上有沒有帶槍 當然自衛層級要提高一點 在台灣來了個陌生人 不是問路就是借廁所的 不然就是小偷來探路 身上有槍的機率不高

在美國遇到警察欄檢 也不能把手放口袋或警察看不到的地方 警察會懷疑你是不是要掏槍出來 在台灣手伸進口袋 通常就是拿證件
那槍已經指著你了
保命還要考慮會不會作牢

嗯~~我知道~
一切都是國情不同
最後 如果開車技術不好的 經過馬5時 不小心把車門撞壞 可能也會吃土豆唷><

好恐怖的現場^^

布拉甲怪盜 wrote:
最後 如果開車技術不...(恕刪)


好恐怖喔~

人家不要待在呆灣了...
保命~保命!

假如偷車賊在經過肯定把馬5順手牽羊開走
...
開那麼大一台車
明明就有兩次機會可以搞定
在被追的時候急剎一次就好了
車台後面那麼長那麼實..
第二次..就算被橫車攔截
直行衝出把車撞開就好了
就算他們人還在車上
傷也不大
有拿噴子也沒那麼準啦 制式手槍這麼好使 每個人都拍電影了
有拿噴子的十之八九不是亮出來嚇唬用的要馬就是一般瓦斯氣槍
真的敢開槍的沒幾個
除非真的遇到瘋的




對方都拿槍造成客觀上的直接危險性了

直接開車撞下去,主張正當防衛

撞倒對方開走,不要故意再倒車輾死對方,應該不至於防衛過當

只是撞人也是要有勇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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