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倒車還有在看路...厲害

有人知道後續嗎?

原來op了~麻煩版主刪文XDD


cicilovemomo wrote:
司機倒車還有在看路....(恕刪)


第一個人手拿的應該是槍吧~?

gingerbread119 wrote:
第一個人手拿的應該是槍吧~?


行車糾紛嗎

在水源快下師大路段一路狂追

這篇一定上電視
看看行車紀錄器有沒有拍到車牌
交給警察或者媒體吧

噴子都出來了 ...

cicilovemomo wrote:
司機倒車還有在看路....(恕刪)


後續是那台小黃拖吊車輾爆那幾個廢物了嗎?

gingerbread119 wrote:
第一個人手拿的應該是...(恕刪)


真的是Gun... 就算開連結車 也要退散了

OMG...只會導致世界末日
有沒有法律人說一下

如果對方拿槍的狀況下
拖吊車直接開車輾過去
壓死拿槍的人
法律會怎麼判?

如果不是該拖吊車
而是這台拍攝的車子
因為看到前方有拿槍的人
直接開車輾過去
壓死拿槍的人
法律又會怎麼判?

Juliance wrote:
有沒有法律人說一下如...(恕刪)


我甚麼人也不是
但我猜法律大家長會說, 在gun沒有造成傷害之前反擊致人於死是防衛過當~

lum225jp wrote:
我甚麼人也不是
但我...(恕刪)


影片中拿槍的人已經有做出拿槍指著拖吊車駕駛的行為了
如果最後拖吊車駕駛真的開車撞死拿槍的人

我猜可能還是要看法官了
有的法官會判防衛過當 , 有的可能不會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這新聞嗎
當時有個人在便利商店前有紛爭
為了保護女友,搶下對方的槍卻失手打死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所以按照法官邏輯:可以逃跑,不可撞死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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