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225jp wrote:我甚麼人也不是但我...(恕刪) 影片中拿槍的人已經有做出拿槍指著拖吊車駕駛的行為了如果最後拖吊車駕駛真的開車撞死拿槍的人我猜可能還是要看法官了有的法官會判防衛過當 , 有的可能不會
不知道還有人記得這新聞嗎當時有個人在便利商店前有紛爭為了保護女友,搶下對方的槍卻失手打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刑定讞。所以按照法官邏輯:可以逃跑,不可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