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中接迴轉的說法,並沒有說明我是在白線向內側靠近,這樣子應該沒有違規,存中街上面就是黃色格子
而且對方的說法是他從外側車道騎進內側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重點是他說他沒看到方向燈,他想超車,而加速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所以我真的不認為這件事情是我引起的
然後我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他判定說
雙發說法不一,而且也無法於照片上判定出是誰的肇責
我想請問的是
不知道這樣過彎方式有違規嗎
我是在進入黃色格子後往內靠的
而且撞到的時候是在黃色格子的末端
應該可以顯示我並未於不可變換車道的地方迴轉
付上當時那條路的相片
請看一下


es_mato wrote:
這與機車撞到那去無關...(恕刪)
dream0905 wrote:
如果說是騎進黃色格子...(恕刪)
那個你說的"黃色格子" 叫黃網線.
有關黃網線設置規定,依據「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三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
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下: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
要劃設。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五度傾
斜,線寬一○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黃網線除了不可臨時停車, 可以行駛的, 只要沒有禁制標誌, 要左轉, 廻轉, 都是允許的.
對方從後方追撞上你, 基本上一定是有過失的, 可能要負全責也不一定,
對方唯一能說你的過失, 就是你是否有任意變換車道, 導致他閃避不及, 但對方要舉證,證明你有任意變換車道.
你認為當你對簿公堂,誰有利?
警方所記載的是1車直行於外側車道。迴轉,2車直行於外側車道;
沒有提到什麼內車道
問題在迴轉的車輛有無依規定? 不管迴轉或左轉,你都違規吧
你提了很多沒有證據的說法,只會讓你傷得更重!
你提出「而且對方的說法是他從外側車道騎進內側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重點是他說他沒看到方向燈,他想超車,而加速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
你一直說他違規,你又說他離你還很遠,那表示他可能不在雙白線就變換到內車道了,你也說內車道並無禁行機車,為何違規?
而你打了方向燈,不表示你就可以左轉,他想超車,而加速;也沒有違規。
因為他可配合你的說法,他離你很遠,而且在內車道,為何不能加速超車?
當你提出這樣的說法;他要反將你一軍更簡單了
他可以說「當時對方與女友一邊騎車一邊聊天,搖搖擺擺,所以我才想超車,對方突然就一個左轉;但對方太突然,距離太近了還是無法閃而撞上」
雖然對方一樣提不出證據,但對方是不是也可以有這樣的說法呢?
警方的記載對你就不利了,你又提出更多對你更不利的違規事實?對你有幫助嗎?
以你自己提出的證據,沒有一樣是對你有利的。
你要陪對方告到底?還是降低賠償,減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