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機車車禍調解遭到獅子大開口,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圖文長)

這與機車撞到那去無關
自述中,由福人街往存中街又跑到內線,表示你不是要轉入存中街,而是想在車道中進行迴轉
在照片中,那雙白線很明顯
看看交通規則,雙白線以及迴轉的規定

依目前來看,怎麼降低賠償才是你首要的了
除非你提出證明對方也有違規
以現有的記錄證明來看,造成事故的主因仍是由你引起

如果說是騎進黃色格子後再往內側左灣呢
在存中接迴轉的說法,並沒有說明我是在白線向內側靠近,這樣子應該沒有違規,存中街上面就是黃色格子
而且對方的說法是他從外側車道騎進內側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重點是他說他沒看到方向燈,他想超車,而加速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所以我真的不認為這件事情是我引起的
然後我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他判定說
雙發說法不一,而且也無法於照片上判定出是誰的肇責
我想請問的是

不知道這樣過彎方式有違規嗎
我是在進入黃色格子後往內靠的
而且撞到的時候是在黃色格子的末端
應該可以顯示我並未於不可變換車道的地方迴轉
付上當時那條路的相片
請看一下


es_mato wrote:
這與機車撞到那去無關...(恕刪)
我看你最重要的是要找一個沒有違規迴轉的理由!

藉由這個理由

來咬定遭後方機車追撞


dream0905 wrote:
如果說是騎進黃色格子...(恕刪)


那個你說的"黃色格子" 叫黃網線.

有關黃網線設置規定,依據「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三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
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下: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
要劃設。
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五度傾
斜,線寬一○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黃網線除了不可臨時停車, 可以行駛的, 只要沒有禁制標誌, 要左轉, 廻轉, 都是允許的.
對方從後方追撞上你, 基本上一定是有過失的, 可能要負全責也不一定,
對方唯一能說你的過失, 就是你是否有任意變換車道, 導致他閃避不及, 但對方要舉證,證明你有任意變換車道.

dream0905 wrote:
to樓上 我是這位事...(恕刪)

你剪2車的車道 ,如果2車無法即時減速 ,當然就撞上去了
美村路車流大, 雖然說是四線道, 內線沒標禁行機車, 但看你這樣的騎車 出車禍真的不意外
雖然有申請初判表 但是你覺得你一定贏嗎 ?

建議, 跟對方再協調一下, 能和解趕快和解 ,再拖時間, 萬一對方突然暴敝 ,到時就真的揮不清了
你現在所說的與你提出的「筆錄的現場繪圖」上的記載不一樣
你認為當你對簿公堂,誰有利?

警方所記載的是1車直行於外側車道。迴轉,2車直行於外側車道;
沒有提到什麼內車道
問題在迴轉的車輛有無依規定? 不管迴轉或左轉,你都違規吧

你提了很多沒有證據的說法,只會讓你傷得更重!

你提出「而且對方的說法是他從外側車道騎進內側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重點是他說他沒看到方向燈,他想超車,而加速 所以這句話應該可以說明對方違規 」。

你一直說他違規,你又說他離你還很遠,那表示他可能不在雙白線就變換到內車道了,你也說內車道並無禁行機車,為何違規?
而你打了方向燈,不表示你就可以左轉,他想超車,而加速;也沒有違規。
因為他可配合你的說法,他離你很遠,而且在內車道,為何不能加速超車?

當你提出這樣的說法;他要反將你一軍更簡單了
他可以說「當時對方與女友一邊騎車一邊聊天,搖搖擺擺,所以我才想超車,對方突然就一個左轉;但對方太突然,距離太近了還是無法閃而撞上」
雖然對方一樣提不出證據,但對方是不是也可以有這樣的說法呢?

警方的記載對你就不利了,你又提出更多對你更不利的違規事實?對你有幫助嗎?
以你自己提出的證據,沒有一樣是對你有利的。
你要陪對方告到底?還是降低賠償,減少損失?
看看就好


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道安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此處汽車為統稱)
Jason Chen @Taiwan
其實我想表達的事情是我沒有違規
1.那份自述上面有寫明"至存中街迴轉"重點是 那裡就是黃網格線
2.事故照片上面拍下來,我是在黃網格的末端被撞,那可以表示我是在黃網格區網內側靠
如果我一開始有違規變換車道,那麼我一定會在黃網格線的前端被撞
3.對方說他直行於外側,他卻在內側撞我,就可以說明他真的違規從外側騎進內測
4.我說"他離我很遠的時候就看到他了"為了表達我確信我可以過去,我有盡到義務注意責任

es_mato wrote:
你現在所說的與你提出...(恕刪)
樓上就是苦主

他騎的是KTR

剩下由他自己解釋吧~

GPX-MJ wrote:
各位大大好,前陣子我...(恕刪)


樓主大哥

基本上我同意3樓的說法及作法

上法院吧!

你不一定輸贏的,

沒建設性回文不用理她

進入司法程序吧!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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