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遏止酒駕 應連坐懲罰乘客


Ahan571026 wrote:
搞什麼連坐,多引糾紛...(恕刪)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有辦法靠人或靠錢解決,只要有人脈什麼都能喬,只要有錢就能找人處理.....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要錢不要關,只要抽上幾鞭就解決了(仿新加坡模式)
d84122930 wrote:
中國時報【盧金足、蕭...(恕刪)


終於有大官出來為這該死的酒駕發聲..

總比那些沒撞死他家人的大官吭都不吭的好..

雖然採用連坐這方法..的確是..冏..但就像他說的..有人開第一砲..也許後續的討論才是重點..

我個人是認為..

撞死人的直接採用蓄意殺人來辨比較快..

沒撞死人的採用殺人未遂來辨..

沒撞到人的..採用預謀殺人來辨..

肯定老胡在酒駕議題的"貢獻"(雖然還沒看到..)..

至於那些喜歡扯東扯西的..拿出你的影響力跟辨法來吧..

ps:有發現到重覆發言的不要砲我..議題都一樣咩..

vincent12 wrote:
最好的方法就是連坐事...(恕刪)


最好是發照給酒店的市長也一起連坐處罰,這樣更好.
aopen168 wrote:
最好是發照給酒店的市...(恕刪)

沒錯!

連坐罰市長不是更有用嗎?

市長倒楣,警官跟著倒大楣。

警官倒大楣,員警勢必雷厲風行抓酒駕。

前幾天天龍國市長一怒,馬上就破案了,很有用的。
乘客:既然要連帶處罰,那就一起喝吧!

d84122930 wrote:
中國時報【盧金足、蕭...(恕刪)


看是要判死刑.....還是在電視上公開 鞭刑...不就好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如果不能徹底執行,說再多也是喇叭!

酒駕被抓 =公共危險罪,不得易科罰金,敢嗎?
致人傷亡 =殺人罪,不得易科罰金,沒有賠錢不得假釋,敢嗎?
車輛沒收拍賣,用來補償受害人,敢嗎?

我想你說的是事發生後的處理方式

連坐方式強調的是預防,希望乘客也要為酒駕付出一點責任

你坐的車子駕駛有沒有喝酒乘客應該很清楚...

我倒蠻支持此項政策的...

我想,如果是你,你會讓一個喝酒的載你嗎?

你是有義務和責任提醒你的駕駛不要酒駕的,明知道他酒駕卻不阻止他讓他去害人?

連坐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Ahan571026 wrote:
搞什麼連坐,多引糾紛而已
開車只要有酒精反應就判刑3年,超過標準就坐牢10年以上,酒驾出車禍傷到人不管輕重一率無期徒刑,父母連帶
機車汽車都一樣,,不要在留在社會害人了
搞連坐只是增加複雜而已啦

MIG29AA wrote: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想...(恕刪)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

要符合比例原則吧 要是沒那麼醉的 撞到人小傷不就再給他死 反正都死刑多拖個下水
areschen wrote:
沒錯!連坐罰市長不是...(恕刪)

連坐罰市長不是更有用嗎?

那政敵花錢請人酒駕 就可以搞死他了
應該以處罰犯罪人為方向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哪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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