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571026 wrote:搞什麼連坐,多引糾紛...(恕刪)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有辦法靠人或靠錢解決,只要有人脈什麼都能喬,只要有錢就能找人處理.....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要錢不要關,只要抽上幾鞭就解決了(仿新加坡模式)
d84122930 wrote:中國時報【盧金足、蕭...(恕刪) 終於有大官出來為這該死的酒駕發聲..總比那些沒撞死他家人的大官吭都不吭的好..雖然採用連坐這方法..的確是..冏..但就像他說的..有人開第一砲..也許後續的討論才是重點..我個人是認為..撞死人的直接採用蓄意殺人來辨比較快..沒撞死人的採用殺人未遂來辨..沒撞到人的..採用預謀殺人來辨..肯定老胡在酒駕議題的"貢獻"(雖然還沒看到..)..至於那些喜歡扯東扯西的..拿出你的影響力跟辨法來吧..ps:有發現到重覆發言的不要砲我..議題都一樣咩..
aopen168 wrote:最好是發照給酒店的市...(恕刪) 沒錯!連坐罰市長不是更有用嗎?市長倒楣,警官跟著倒大楣。警官倒大楣,員警勢必雷厲風行抓酒駕。前幾天天龍國市長一怒,馬上就破案了,很有用的。
我想你說的是事發生後的處理方式連坐方式強調的是預防,希望乘客也要為酒駕付出一點責任你坐的車子駕駛有沒有喝酒乘客應該很清楚...我倒蠻支持此項政策的...我想,如果是你,你會讓一個喝酒的載你嗎?你是有義務和責任提醒你的駕駛不要酒駕的,明知道他酒駕卻不阻止他讓他去害人?連坐是一個不錯的方法!Ahan571026 wrote:搞什麼連坐,多引糾紛而已開車只要有酒精反應就判刑3年,超過標準就坐牢10年以上,酒驾出車禍傷到人不管輕重一率無期徒刑,父母連帶機車汽車都一樣,,不要在留在社會害人了搞連坐只是增加複雜而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