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檢舉違規停車(5/10更新-上新聞了)


chartsan wrote:
真的可以這樣嗎?
請問照片要寄到何處?...(恕刪)

違規地點轄區的分局
或是更上層的縣市警察局長信箱
或是縣市長信箱
都行

這樣子每天拍
最好他還敢一直停

linpredator wrote:
要就直接寄分局或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恕刪)


這有個好處,就是案子都會有一個案號,

將它記下來日後可以查詢,每案都跑不掉...

linpredator wrote:
違規地點轄區的分局或...(恕刪)


感謝大大訊息。
-新北市- 警局- 局長

police@ntpd.gov.tw


http://www.police.ntpc.gov.tw/_file/1963/SG/21112/36482.html


5/10更新
前幾天中天新聞記者有和我連絡說想報導這件事情
今天下午四點採訪完畢,六點下班途中,永和員警就打來致歉
才到家,我太太說已經看到這則新聞(效率超高)
晚上八點半我也看到這個新聞
標題為:拍照檢舉巷口違停 警拖一個月沒下文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81858.html
但是新聞當中
受訪員警說可能是因為我的信件被"檔信"
所以沒有繼續辦理

首先要感謝中天新聞記者
再者針對員警的回覆提出些意見

1.若是民眾寄件被擋信,那代表永和分局的資訊部門需要檢討
我如果用gmail都被擋,相信也有不少民眾寄件也被擋信
如此不但造成民眾觀感不好,也讓基層辦事員警被誤會

2.傍晚員警打來致歉時,我問他那我檢舉的案件是否成立
他說按照規定
需提供檢舉人的姓名,電話,地址
個人資料會絕對保密,案件也可成立
所以我就直接電話告訴他我的個人資料
他也提到,收到我的檢舉信函後
曾經有到檢舉之巷口附近巡查,並且和街坊鄰居溝通不要再違規停車

我的感想是:我肯定員警的做法,不過你既然已經做了這麼多事情
那不乾脆當時直接打給我問清楚我的個資讓案件成立就好。

心得:這個檢舉信件從3/31-5/10過了40天,
案件從新北市交通大隊轉到永和分局,
從信件被擋到中天新聞的採訪到員警的致歉電話
最後這張罰單才有點眉目了
原來開一張罰單,這麼麻煩

針對這次的事件,我會再寫信去市長信箱反應

ssspp0802 wrote:
5/10更新前幾天中...(恕刪)


支持你,永和各派出所,對亂停的交通違規,執行力效率真的超爛,連民眾已舉發了都是延宕便宜處理。
而永和這樣的人口稠密區與道路狹窄情況,全區拖吊車竟只有1台,這應該也要讓媒體報導出來...好幾年了北市府也沒有任何的改進作為。
建議直接寫信個市長反映。新北市實在差太多了。。
我在士林的紅線違規停車檢舉了不下十次,雖然沒有隔天就回,但是都會處理。
而且,每一件回函都附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 填好寄回‘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朱立倫要加油了!

ssspp0802 wrote:
所以我用小畫家將照片標上時間地點...(恕刪)


偽造文書?

balance wrote:
建議直接寫信個市長反映。新北市實在差太多了。。
我在士林的紅線違規停車檢舉了不下十次,雖然沒有隔天就回,但是都會處理。
而且,每一件回函都附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 填好寄回‘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朱立倫要加油了!
...(恕刪)

這是真的
台北市我跟七八個分局交過手
只有一個很混(拖時間裝沒收到 加 幫違規人找理由不開單)
其他都是一兩個禮拜內絕對開單告發(寄台北市長信箱效率超好)

最好的就是
中正第一分局(就是台北火車站附近啦)
今天寄
隔天開單
絕不拖泥帶水

原來不只是台中的警察是這樣受理檢舉案件。
近來本人檢舉的幾個案件都是得到這樣的回應,回應如下:


交通警察大隊:親愛的OO您好:您於OO年OO月OO日寄給局長信箱的反映事項,查處結果,答復如下:一、有關您檢舉車號OOOO-OO自小客車於本市沙鹿區北勢東路與英才路口違規停車一案,經交本分局清水分局查處並檢核所提供相關影像檔案,因您的舉證資料無法判定駕駛人是否離座,尚難逕認該車係違規停車、臨時停車或行駛狀態中,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尚難據以舉發,惟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將該路段列為交通稽查重點,持續加強交通執法,以維護行車順暢。二、若您發現該路段仍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三、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承辦人:交通警察大隊 警員吳松樺聯絡電話:04-23289285

但是我對於"從照片無法舉證駕駛人是否離座"無法開罰我覺得很納悶,難道車上有駕駛就可以違停?
另外,不知道為啥警察沒有一般人的sence?
1.車輛違停處一般人判斷一看就知道那不是行車路徑(誰會貼著路口轉角開車)。
2.汽車後照鏡都收起來了,誰開車時會將後照鏡收起?
3.違停車夜晚車燈未開(如果是行車中是否也要再開一條未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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