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以不好之詞句,或激進之言詞加以批判,則個人認為不適宜,
個人絕對痛恨酒駕造成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但個人也反對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對待加害者,
法律會制裁他!
輿論應該止於道德層面的譴責,而不是詛咒式的批判,
被害者的痛,一定要透過司法途徑給予精神上及物質上的補償,
加害者的錯,一定要透過司法審判給予懲罰,也一定要透過輿論及各位理性的教誨,
讓其真心痛改前非,加害者除非被判死刑,否則他遲早要回歸社會,
公審式的人肉搜索及批判,也許只是讓加害者更加反社會,更加邊緣化,更加無理性,
我不是社會工作者,不是神職人員,不是司法人員,我只是一個平凡老百姓,
我期待以理性對抗任何惡行,更希望永遠沒有惡行的發生,
在此為受害者默禱,並期待加害者能真心面對現實,跪下來真心懺悔的說出"我錯了!!"
你真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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