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有老婆小孩(小孩還問發生什麼事咧,殊不知他老爸褲底一包),不宜硬幹.且以當時三方車速,採關門方式,肯定會造成比雪隧火燒車更嚴重車禍,結果是雪隧跟北宜都癱瘓,付出的生命財產與社會成本代價太大.僅以此案例與大家分享,期望以理性的方式換起大家的良知.且掌握明確證據下,除可透過輿論討論亦可作為明確違法之跡證.感謝各位提供不同的見解,祝大家行車平安!!
以基礎的法律知識思考,該車輛明顯跨越雙黃線超車,且有公共危險之虞;然如以關門方式,遊覽車與該違規休旅車當時相對時速超過100公里,違規休旅車即使想硬切回車道亦不堪一擊,主線車輛亦被往山壁擠壓,而遊覽車往外側閃避,極可能翻落山谷,結果勢必產生重大傷亡,因而關門的方式,小弟反須承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法律責任,並衍生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以上為小弟淺見,僅供各位大大參考.總之,以有效跡證透過輿論與舉報方式處理,或許是可控風險下的合宜措施.
我看還是乖乖讓牠好了不然等等1分鐘後人家衝到你前面急煞 人家就下車拿球棒要來揍你了這年代 看到高級車 還是乖乖讓牠比較好一點開板的這樣做是保護自己 要是我 我也會乖乖讓他 因為我們沒錢沒勢台灣的法令是很照顧有錢人的媽媽從小就教育我 法律是保護懂的法律的人但是等我長大後我發現這句話是騙人的要靠法令來保護自己 十條命可能都不夠死開板的 我覺得你做的很好 也不需要有委屈或是生氣 你做的沒錯加油
~瘋狂~ wrote:樓主為啥不關他門??...(恕刪) 別傻了啦你你都不是笨蛋了 你覺得遊覽車會是笨蛋去幫你撞他嗎?你關他門 遊覽車大不了煞車而已 最後大家還是會讓惡煞過下一分鐘人家來堵你 換大家看惡煞和你演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