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Zero wrote:該槍擊案已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請問一條人命判24年,就你而言難道只是因為連家的因素嗎?什麼是"身分不一樣"又什麼是"有錢就是大"?難道一條命會如此不值嗎?檢方當初求處死刑,現在判決下來檢方都認為刑期過低要提上訴!就你發言內容而言你認為一條人命值多少? 就拿ya少事件來看吧.....等著看法關怎麼判吧.....他最少也背負了兩條人命.....等判決下來......就知道人命值多少了....
1.持有槍械本來罪就比較重。2.犯案動機,拿槍上台開槍,姑且不論是否誤殺,意塗殺人動機明確!3.酒駕雖屬公共危險,但殺人動機不明確(須了解與被害人是否有個人恩怨,糾紛)由執法單位調查,判刑輕重~犯意動機為主要考量!不能單純以傷亡論......註:本人無政治立場,就事論事!..法律有不盡周嚴須修法改善!...個人覺得酒駕罰責多加一條鞭刑,不得易課罰金及勞役!達官權貴都要打!
pingu0527 wrote:就拿ya少事件來看吧...(恕刪) 恐怕也判得不重,因為他雖酒駕肇事,但是撞上違規迴轉垃圾車後,車子零件飛出去把人打死,不是直接撞上人;而死者老公是因心肌梗塞而死,就事論事,跟葉大少沒有直接關聯。雖然大家都不爽,但這也是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壓力鍋 wrote:恐怕也判得不重,因為...(恕刪) 這場車禍共造成三人死亡....一是李姓婦人、一是婦人丈夫、一是ya少的同車友人...其實ya少被怎摸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些受傷害的家屬....失去至親已經很痛苦了....兇手竟還不文不問...只請母親大人出來面對.....親友還會請記者拍好看一點.....然而司法也不能做任何事...ya少呢.....還是躺在那裡...現在可能再玩暗黑吧......家屬呢....守在靈堂...折著元寶.....唉....有錢不是大嗎......XD
Andrew_SCM wrote:一個是意外過失殺人一個是蓄意殺人法律上本來就有不同認為意外致人於死這種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嗎?.... 明知飲酒會喪失安全駕車的能力,卻為之不能修法視為故意嗎?==>意圖使自己危險駕駛,並傷害不特定對象之故意(我試圖揣摩法條讓人看不懂的文字,但好像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