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個新聞都轟動一時



第一則


4個大學生出去玩 回程途中 在國道3號 被酒駕追撞



酒駕撞死四人,駕駛人不賠不和解,判三年二個月
酒駕撞死4人 判3年2個月



第二則

槍擊案 連某某的案件 還鬧的蠻大的


最後被判

板橋地方法院經審理後,依非法持槍判處7年有期徒刑,殺人未遂部份判處18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24年,罰金新台幣20萬元。




一個殺人未遂 24年


一個害死4個人 3年2個月



套現在很夯的一句話


鬼島 不意外








文章關鍵字
身分不一樣....
有錢就是大.....

要來杯紅茶嗎.....ˊ_>ˋ
在台灣...淡定點吧..

pingu0527 wrote:
身分不一樣....有...(恕刪)

該槍擊案已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請問一條人命判24年,就你而言難道只是因為連家的因素嗎?
什麼是"身分不一樣"又什麼是"有錢就是大"?
難道一條命會如此不值嗎?
檢方當初求處死刑,現在判決下來檢方都認為刑期過低要提上訴!
就你發言內容而言你認為一條人命值多少?

該起國道3號 被酒駕追撞已造成四人死亡
請問一條人命判9個月(共判刑3年2個月),就你而言難道只是因為連家的因素嗎?
什麼是"身分不一樣"又什麼是"有錢就是大"?
難道一條命會如此不值嗎?真是比不上懷一條命的十個月
檢方當初未求處死刑,現在判決下來檢方有認為刑期過低要提上訴嗎?
就你發言內容而言你認為一條人命值多少?

樓下的接力一下...
很明顯的差別就是
權貴人家的生命比較寶貴
平民百姓的生命比較廉價
一直以來都這樣
真的不意外
馬面如果先喝酒再開車撞死連某...
不知道會不會也判個一年...
這樣比較賺!!

但馬上就修法是肯定的!!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兩任總統都是法律系的
法律沒改革
不懂經濟倒是一直想改革經濟
鬼島

小洪@@ wrote:
這2個新聞都轟動一時...(恕刪)
就算有錢讓他不用被關或關不了多久
他也是活不久
因為身上背負著怨與業障還有淵念
那東西的磁場不會讓這些有錢人好過
看太多了
看表面好像沒怎樣..裡面都爛了
因為酒駕時,神智不清,法律上很難認為有殺人的『故意』

從公共危險罪修法,拉高酒駕刑責,比較實際


(有法律學者說,酒駕肇事,事後的處罰不是根本,因為遺憾己經發生了,

可惜的是,因為今天我們很難在遺憾發生前做好預防,嚴格取締酒駕,

只好加重處罰,事後補破網)

小洪@@ wrote:
這2個新聞都轟動一時...(恕刪)


很正常真的

前幾天新聞有監視器拍到襲胸色狼 正面 清楚的臉都拍到 人也抓不到

市長座車音響被偷 影子都沒拍到也抓的到人

這種事早在以前就常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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