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有些車陣是陣式的, ...(恕刪) 有些兄弟破陣的方式很直接直接從路肩破陣,保證一衝陣就破之前提過,在一高苗栗南下我開外線,三線大概有兩公里車陣吧後面一台喜美高速而來,看到他還想說他要怎麼破陣他直接從我後方超路肩,在超過我前面的車子,再切到內線飆過去看到兩個兄弟坐在前座很有可能真的是屎在滾歐無奈三線的龜車陣都太長了,幫不了這兩個猴子
SOULHEAD wrote:為什麼要佔著超車道不讓我超車我的屎在滾阿~~~趕時間 因為對內車道最高速限安全駕駛而言樓主是惡劣超速飆車族所以他們要替天行道屎在滾? 誰叫你不先上完再出門外側車道空曠又順暢我已經懶得去理那些自認最高速限駕駛了
Arch.Gabriel wrote:路肩不就是為了這種緊...(恕刪) 路肩的目的在於緊急用途之"停車",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0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無故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2小時,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因故停放路肩車輛應迅速排除,以維安全並免受罰。所以路肩是為緊急用途目的"停止"用,而非"行駛"用....
這次月經文的量很多喔.....這也難怪..一堆會開車上路的沒出過車禍就以為自己很厲害.....都不肯學習一下人家國外的經驗...希望記者大哥有看到這個論點...把這個論點散播出去..讓台灣還有很多死守內車道的駕駛真正懂得如何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