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兩命 又見無保釋回

唉...雖然不能說司法官都很完美,但或許民眾要知道如果司法官以好惡來決定適用何種法律規定的時候,那所有人都要倒楣了,要對酒駕的人嚴刑峻法我相信這些司法官不會有意見,但是如果現行的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話,他們也只能依法追訴與裁判.或許民眾的心理情感無法接受,但現狀就是如此.

不要很簡單的說「難道這樣不是殺人嗎?」,對!在目前法律對殺人罪的定義確實不是殺人,因為缺乏殺人的犯意,如果說喝醉酒開車撞死人就可以直接認定是殺人的話,那街上一堆開車騎車愛搶快亂鑽、愛闖紅燈的人撞死人的話,是不是也能說「難道這樣不是殺人嗎?」,相較起酒駕欠缺控制能力的人,這些清醒著違規而造成他人死傷的人,又應該如何評價?當然,只有愛喝酒開車的人才會反對加重對酒醉駕車者的刑罰,但在各位選出的立法委員加重刑罰之前,司法機關能做的就是如此,與其說撞死幾個大官才會有改變,不如說撞死幾個立法委員快一點,畢竟撞死再多的官,其他的官也無法自己改變刑罰的規定.


酒駕全家死光光!!
酒駕全家死光光!!
酒駕全家死光光!!

到底要多少人被酒駕撞死交通部才願意重視? 立法院才會有感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還記得約3年前我還在大陸工作,華東地區也連續發生多起酒駕肇事,公安隨即進行大執法,只要酒駕,被抓到不管什麼就先關15天,如果有人關說,比照辦理。
我覺得我們也應該立法,酒駕視同現行犯,抓到先關在講!
在台灣,
交通工具是最佳的殺人工具。

職業殺手接到 case,先撞擊目標,確認達成任務後,再灌兩口酒,OK。

其實不喝酒也行啦。反正過失殺人 沒事沒事。


米咖 wrote:
到底要多少人被酒駕撞...(恕刪)


推第一頁的版友

除非撞死的是某高官的人

carl0629 wrote:
有人關說,比照辦理(恕刪)


台灣最需要嚴格執行的是這一塊

不然酒駕的都抓去派出所

但是關說一下就放光光


有屁用

只是給民代更好的"選民服務"而已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愛喝酒自己怎麼不去撞一撞自己死一死就算了
還要破壞家庭造成其他人的悲傷
酒駕大執法 ? 罰則不加重 在怎樣執法還是依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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