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氣時酒精濃度達 0.55 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 0.11 毫克)
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最好手銬腳鐐一起上!!!
然後請記者公佈長相!!!!!!
警察這樣做是對的
好開心喔!
酒駕危害他人
在喝嘛~
有前喝酒沒錢坐計程車嗎
很久以前就開始了你不知道

顯然就是酒測值0.5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

很多人因這個被罰你不知道?!

沒錢繳就是去吃免錢飯1~3月不等...

古狗隨便找都有

CBR1000RR SP 炎の刃
""公共危險罪"" 刑法!!

所以 上銬移送是必然的程序!!

鍾情 wrote:
上銬總比去上香好

這句話說得真是太好了

danozaki wrote:
同事酒駕,目前在交通...(恕刪)

本人痛恨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上銬是一定的.真希望就這樣入監服刑.不得易科罰金.立即執行...

danozaki wrote:
同事酒駕,目前在交通警察局待命中,測值過高,無肇事受傷,已做完筆錄。
之後就突然的被上拷????想請問的是,這樣是正確做法嗎(一定要上拷的嗎?)?


你會有這種疑問代表喝酒不開車的宣導不夠

大家還是沒在怕,上手銬了才在荒....唉



danozaki wrote:
同事酒駕,目前在交通...(恕刪)

酒駕啊....
銬起來是對的
免得它發酒瘋

對了
記得請受害者多告它幾條罪狀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說的真好!!

回樓主
這個有甚麼好問的?
是覺得你朋友被上手銬很沒面子?還是覺得警察太過分欺負他?
喝酒開車是滔天大罪
遇到了就乾脆一點
大家都痛恨酒駕
就你朋友跟你不知道?

鍾情 wrote:
185-3現行犯,當然要上銬,接著等移送吧!上銬總比去上香好,酒後還是別開車,害人又害己
酒測超過0.55值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責,此時員警除了開出一張酒後駕車的罰單外,還會將你帶回警局製作筆錄移送到檢方起訴
完成移送手續後才會將你釋回

至於上不上銬,端看行為人1.有無逃跑之嫌 2.精神行為是否正常
可以不上也會依情況上(手銬)

*不上銬 最好別出其他狀況,萬一出了問題那員警就頭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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