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rt2070 wrote:
沒多久大概停2分鐘在...(恕刪)
不會~那是沒屌的人在幹的事
expert330 wrote:
這種車牌沒辦法一眼清晰辨識的影片要檢舉,承辦人員要通過的機率,微乎其微.
除非在同一時段,事後或事前有拍到清晰的車號,可供比對人車特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有種通病包括樓主,
就是主觀意識認為一定要沒有犯錯的人才能做檢舉這個動作,
基本上我個人不認同.
檢舉違規行為就像是公民投票,是每個人擁有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範品德要多高,規矩要多好才能投票吧?通緝犯都可以去投票了不是嗎?
更何況被檢舉的人本身就是"違法的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抵制不法的行為應當是全體國民的基礎意識,除非這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交通違規是極有可能造成素昧平生的人發生傷亡的行為.
多少家庭被犯下交通違規造成事故的人摧毀?
檢舉重大違規(譬如闖紅燈,危險方式駕車,併排停車3分鐘以上等)光靠警察是不夠的.
大家一起來,全民互制互約,減少違規發生率,才能有效增進交通流暢及用路安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