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被開單,可申訴嗎?


BFILTER wrote:
(小弟不知道發在這邊...(恕刪)


不小心 ?
開單的用意就是讓你更小心 !

很多意外就是因為用路人的不小心才發生的 .
開車騎車上路 , 請多用點心喔 !

這張罰單 , 就拿來提醒自己吧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回覆你的問題
1.違規在先,求情在後,給你通融,開一張罰金少一點的罰單還要被你申訴
2.你自己看錯號誌,還要說是號誌角度不正(不過你可以申訴,但需有證據證明,且監理單位接受,才有可能)
3.可以撥個電話去監理單位問一下,沒記錯應該是在罰單繳交的單位申訴.
4.無法確定警察是否知道罰單無法現開現繳,也許只是順口告知你可以順便去郵局繳罷了.
BFILTER wrote:
有補充圖片

就是看錯號誌燈(因為路不熟悉)

這樣我被那警員戲弄真的很不爽
我同學說如果向督導組申訴
撤單成功的話 那個警員會受到處罰?


都已經在這裡po文承認看錯號誌燈了,還想要去申訴,期待申訴成功? (這是一個學過法律的專業作為?)

難道樓主不知道在申訴之前:

您有保持沈默的權利,您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先幫您護貝先...
biglincm wrote:
請容我用紅字4點回應...(恕刪)


請容我用紅字4點回應一下:
1,警察用罰款比較低的條例來開單,也算是種通融啦!→這點沒錯,只是員警的態度令小弟不太能接受
如果發生事故,不能用路況不熟來避責吧!→是的,只要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一定比例的責任。小弟曾經騎摩托車被闖紅燈的HONDA房車撞飛,對面也是說路況不熟,結果還是被開單

2,你應該也知道是有闖紅燈的囉!沒錯,小弟闖紅燈是事實

3,你可以去申訴!
這樣這張罰單可能不罰!也會讓這位警察被處分!那以後警察都會照實開單!
但你還是會被補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喔,
我會闖紅燈,是因為號誌不清楚
交通號誌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行政處分本身已經存在瑕疵,既然理由不合理,我想罰單同樣不合理

如同搶劫罪被用竊盜罪移送,錯了就沒有刑責嗎?
我想這有點香腸比雞腿的概念,我會錯是因為政府機關的疏失,並非我本人的故意為之
又這種罰單,從開出到登錄,也是需層層長官審核的,哪可能當天就能繳的啊?!
他說了兩次,我沒聽錯。就像是那種被愚弄的感覺

4,聽說台灣有約30所大學有法律系!
念法律,理應幫不懂法律的民眾,爭取權利!
會把政府機關當成預設假想敵是應該,但不是全然!
不然,我倒希望政府機關給你開的單是闖紅燈,
有個警惕,不要日後不注意時傷害到自己或別人!

5,總結
因為路不熟,(或號誌不清)導致有闖紅燈之嫌疑,
警察攔下後,告知是闖紅燈,(可見這裡是取締重點,也是爭議點)
你表明違規原因,也訴之以情,請警察從輕發落,
本來想馬上繳清,無奈政府機關作業緩慢,讓你白跑一趟!
令女友深明大意,但你執"律"不悟,衍伸兩人不睦,遷怒開單警員!
前輩這邊有一點不對,我們只是當下不說話而已,回家已經沒事
我當下想要繳清,是因為想說出去玩不要把事情帶回家,至於申訴,是事後剛好想起可以稍微請教一下當員警的朋友,向他請教一下。態度不佳這一點他說是可以申訴的,所以才打出來


這麼說好了,今天我闖紅燈是事實
但是我會闖紅燈是因為合理地信賴政府對路口的交通號誌設置無過失才通行
好比今天我在台17跟61快速道路共線路段的入口處,政府未標示汽車或大型重型機車專用
假設我不知道那條是西濱快速道路,也沒有任何可供足以辨識之號誌
導致我合理判斷該路段可以行駛,這樣的話總不能說都是我的錯吧
撇開個人情感因素,就事論事地說,我會闖紅燈是因為政府的瑕疵
使民眾誤入"路口陷阱"

小弟文采不是很好,看起來不是很舒服,請多多見諒

car888 wrote:
我生平第一次闖紅燈的...(恕刪)

好像許多外島或是戰略地區的速限都很低

不過40公里真的有點誇張,只能騎腳踏車吧

miket5 wrote:
第一次紅燈費是28年...(恕刪)


一個月就這樣噴了一半,想定很難受

暑期多少也有打工,所以了解被開單的痛苦
辛辛苦苦賺的錢就這樣沒了
尤其在現在經濟不景氣.........唉

想說政府可不可以降低罰鍰或參加交通講習之類的來代替
不然真的好難賺

MARJORANA wrote:
直接繳了紅單比較實際...(恕刪)


想說申訴看看,也花不了多久時間
到時候要繳再繳吧!

fanrien wrote:
標示不清楚真的會讓人...(恕刪)


真的,我平常都很遵守交通號誌,誰想到栽在這裡
因為沒有人打方向燈,我想說只有我要右轉
而且我都有看左右來車
想申訴就申訴啊,沒有規定不能申訴吧。
只是會不會成功就不一定,你就申訴書寫一寫送出去啊。
給你一點信心好了,我哥也是念法律的他幫我嫂嫂紅燈越線申訴成功過,免繳罰單~~~

BFILTER wrote:
想說申訴看看,也花不...(恕刪)





我只能替那位員警感覺人性的可怕及悲哀

要開你罰單還要開你喜歡的金錢

你可以去申訴 就是罰金變成1800元,.

我想你最好確定開單員警有跟你說 等一下就可以去繳這句話

按道理說 開完罰單是五天後採郵局或監理展繳納(遇到例假日順延)
這是警察開完單會告知事項 如果你沒確定警察有無說"你可以立即去繳"這句話
可以讓人知道一個人的嘴巴真的很厲害 別亂散佈不實語言




最後 謝謝你這篇文章讓我知道人性的可怕


我也是個條子 以後我再也不敢隨便通融民眾了 該開甚麼單就開甚麼單 免的後遺症一堆

跟你說你那個路口這兩個法條都能開(所以你申訴 會過 但就是削掉錢一張單子再換闖紅燈的單子)這是行政罰等於你一定會變成闖紅燈 記違規點數再多繳900快)
員警頂多被記申誡 打打報告 但以後少了位會通融別人的員警

你想要人家開未戴安全帽500 你以為警察都是傻瓜 如果開了還被你這樣搞 我們登載不實是因為你教唆
懂了嗎小鬼

原本是行政罰的 不要以後把自己搞成刑事罰

最後 希望你的法律能夠別讓你變的更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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